«

合同违约金主张需有实际损失证据支持-宜城联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宜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联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6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6日,宜城中百超市与曾某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曾某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1年7月5日承包经营超市生鲜区鲜肉业务。合同规定曾某需交纳3000元保证金,未经同意停业每天需支付500元违约金,宜城中百超市应每15天结算一次货款。2020年7月21日曾某开始经营,12月19日以家里有事为由离开并委托员工处理存货。12月23日曾某撤场,宜城中百超市法定代表人王某微信告知其违约,曾某回复"知道违约了货款和压金我不要了,家里出事了,实在做不了"。超市随后自主经营维持生鲜肉销售。合同履行期间,宜城中百超市共10次向曾某支付销售货款,但存在拖延付款情况;12月16日至19日销售货款3203.9元未结算。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但驳回了宜城中百超市要求曾某支付970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签合同时光约定高额违约金不够,打官司时必须拿出实际损失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违约金主张

宜城中百超市明明在合同里写了"每天500元违约金",为什么法院不支持97000元的索赔?关键就在这两点:

  1. 违约金不是"白条",得证明真有损失:法院明确指出"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因离场给其造成停业的具体天数"。超市只说"影响很大",但没拿出停业天数、客流减少、销售额下降等具体数据,就像你说"我手机坏了损失上万",却拿不出维修发票一样,法院没法凭空相信。
  2. 自己也有问题,别想全推给对方:超市自己也没严格按合同每15天结算货款,存在拖延付款。这就像房东收租总迟到,却要求租客准时交租一样难让人信服。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履约情况,你有问题在先,索赔力度自然打折。

企业实操建议(记住这3个动作,避免踩坑):
签合同时

履约过程中

发生纠纷后

记住:合同不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摆设,而是"小人来了有证据"的武器。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写清楚损失计算方式,未来可能省下10万元真金白银。企业老板们,下次签协议前,不妨问自己:如果对方跑路,我能用什么证据证明我损失了多少钱?想不出答案的,赶紧补上这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