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主张需有实际损失证据支持-宜城联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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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联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6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6日,宜城中百超市与曾某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曾某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1年7月5日承包经营超市生鲜区鲜肉业务。合同规定曾某需交纳3000元保证金,未经同意停业每天需支付500元违约金,宜城中百超市应每15天结算一次货款。2020年7月21日曾某开始经营,12月19日以家里有事为由离开并委托员工处理存货。12月23日曾某撤场,宜城中百超市法定代表人王某微信告知其违约,曾某回复"知道违约了货款和压金我不要了,家里出事了,实在做不了"。超市随后自主经营维持生鲜肉销售。合同履行期间,宜城中百超市共10次向曾某支付销售货款,但存在拖延付款情况;12月16日至19日销售货款3203.9元未结算。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但驳回了宜城中百超市要求曾某支付970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签合同时光约定高额违约金不够,打官司时必须拿出实际损失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违约金主张。
宜城中百超市明明在合同里写了"每天500元违约金",为什么法院不支持97000元的索赔?关键就在这两点:
- 违约金不是"白条",得证明真有损失:法院明确指出"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因离场给其造成停业的具体天数"。超市只说"影响很大",但没拿出停业天数、客流减少、销售额下降等具体数据,就像你说"我手机坏了损失上万",却拿不出维修发票一样,法院没法凭空相信。
- 自己也有问题,别想全推给对方:超市自己也没严格按合同每15天结算货款,存在拖延付款。这就像房东收租总迟到,却要求租客准时交租一样难让人信服。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履约情况,你有问题在先,索赔力度自然打折。
企业实操建议(记住这3个动作,避免踩坑):
✅ 签合同时:
- 别光顾着写"违约罚10万",要加上"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业天数×日均营业额、客户流失数量×平均消费额"等可量化标准。就像租房合同写"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计息",数字越具体越容易获支持。
- 双方权利义务要对等!本案超市规定了商户停业违约金,却没写自己拖延付款的罚则,显得不公平。法院可能认定这种"霸王条款"无效,所以给自己设违约责任同样重要。
✅ 履约过程中:
- 随时留证据!商户撤场当天,立即拍照记录货架空置情况,统计当天销售额比前7天平均值少多少,保存客户投诉记录。就像本案中,如果超市有"12月24日生鲜区客流减少50%"的监控截图或销售报表,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付款别拖延:自己先做到100%守约,才有底气追责对方。本案中超市10次付款都超期,自己理亏还告别人,法院自然"各打五十大板"。
✅ 发生纠纷后:
- 别光发微信说"你违约了":要正式发《履约催告函》,写清"根据合同第X条,你已停业X天,造成损失XX元,请3日内补救,否则将依法索赔"。本案中曾某说"压金不要了"等于放弃权利,但超市没趁机固定这个证据。
- 算清损失再起诉:违约金主张要精确到"停业10天×日均损失5000元=5万元",附上销售报表、行业数据等证明。97000元这种"500元×194天"的粗略算法,法院肯定摇头。
记住:合同不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摆设,而是"小人来了有证据"的武器。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写清楚损失计算方式,未来可能省下10万元真金白银。企业老板们,下次签协议前,不妨问自己:如果对方跑路,我能用什么证据证明我损失了多少钱?想不出答案的,赶紧补上这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