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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即视为验收合格-老河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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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民终4383号
审理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3月,范某有意将自有的位于老河口市××栋××单元××室的装饰装修施工工程对外发包,老河口市欢某有限公司获取上述情况后,也有意向承接该装修工程。欢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某和范某互相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两人就签订装修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多次微信沟通。双方确定的承包方式为半包,即欢某公司包工、包辅助材料,范某包主材料。2019年3月25日,汪某将装修方案通过微信发送给范某。2019年4月18日,范某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欢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略);2.工程面积:108平方米;3.工程户型:三室两厅一卫;4.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双方实际在履行合同中是乙方包工、包辅助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纸及工程施工预算详细清单);6.施工日期: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7月31日;7.合同价款:人民币40000元。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中约定: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另查明:装修合同签订后欢某公司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日装修进入尾声,欢某公司安排保洁人员进场打扫卫生,在做卫生过程中弄坏了淋浴房玻璃以及推拉门玻璃、门框、滑轨不同程度存在划痕,范某为此支付维修费2141元。2019年10月30日范某列出12项属于欢某公司施工范围内的问题清单,欢某公司也进行过整改,但范某不满意。范某自述2020年4月24日入住涉案装修的房屋内。范某已支付装修款25000元,尚欠15000元未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范某支付欢某公司装修款15000元,欢某公司赔偿范某2141元,相互抵消后范某支付欢某公司12859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范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业主只要实际入住装修房屋,即使没有办理正式验收手续,法律上也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这起案例给装修企业带来一个明确信号:当业主无故拖延验收却已实际使用房屋时,企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剩余款项。

对企业来说,有三点风险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合同条款要明确"使用即视为验收合格"。本案中,欢某公司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了"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建议装修企业在合同中必须写清楚这条,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当业主入住后又以质量问题拒付尾款时,这条就是企业最有力的武器。

第二,施工过程要保留完整证据链。本案中,范某提出多项质量问题,但由于入住时间已超过三年,墙面已贴墙布,法院无法确认问题是否由施工造成。装修企业应当:

第三,区分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本案中范某反诉索赔租房损失,但法院查明延误主要是因范某未及时提供主材(如墙布直到10月才确定),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材料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此损失由范某自负。装修企业要注意:

特别提醒:当业主提出质量问题时,不要消极回避。本案中欢某公司对首次维修问题积极承担责任(同意赔偿2141元),这对维护企业信誉很重要。但面对二次维修索赔,因范某无法证明是施工质量问题且未做专业鉴定,法院不予支持。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应建议通过第三方鉴定明确责任,避免盲目赔偿。

装修行业纠纷高发,企业只有把合同写清楚、过程留痕迹、问题处理及时,才能避免"干活拿不到钱"的困境。记住:业主的钥匙一交、人一住进去,法律上就已经默认你干的活合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