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中间人交易须明确授权范围,否则货款可能打水漂-老河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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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82民初19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与开平某豪达制衣有限公司经王某联系,开平某豪达制衣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多次购买布料,双方经王某联系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12日分别签订了三份《购销合同》,合同总货款为300138元,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委托王某向开平某豪达制衣有限公司供货,实际交货金额为304509元,开平某豪达制衣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向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万元,开平某豪达制衣有限公司从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1月30日分8次向王某支付货款215000元。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认为开平某豪达制衣有限公司尚欠货款214509元经多次催要无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称未授权王某收款,但王某长期作为中间人促成双方交易,开平某豪达制衣有限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有权代收货款,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已向王某付清货款,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因此驳回了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一个很多企业都容易踩的"大坑":明明货发出去了,合同也签了,为什么钱却要不回来?关键在于企业没有管好"中间人"这个环节!
想象一下:你让员工小王去给客户送货,结果客户把货款直接给了小王,小王拿着钱跑路了。你去找客户要钱,客户说"我钱已经付了,你找小王要去"。这时你才发现,虽然你只让小王送货,但小王以前经常帮你收钱,客户以为他还能收钱。这种情况下,法律很可能站在客户那边,认为客户把钱给小王是合理的,你只能自己找小王要钱去。这就是本案的核心问题——"表见代理"。
什么是"表见代理"?
通俗点说:虽然你没正式授权这个人做某件事,但如果对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他能做(比如他以前经常这么做),法律就会认为这个人的行为是有效的。就像你家经常让邻居帮忙收快递,突然有一天邻居把本该给你的快递签收了,你还怪邻居,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
这个案例给企业的3个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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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不如"白纸黑字"
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认为"只让王某送货,没让他收钱",但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这一点。做生意一定要把授权范围写清楚:在合同里明确注明"王某仅负责送货,货款必须付至公司账户";或者给客户发书面通知"自即日起,我司指定收款账号为XXX,其他人员无权代收货款"。口头说的再清楚,不如一张纸管用。 -
中间人不能"放养"
本案中王某从2015年开始就作为中间人联系双方,但公司从未明确划分他的权限。企业使用中间人时,应做到:- 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写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 定期与客户核对交易情况,确认货款是否到账
- 重要交易尽量亲自跟进,不要完全依赖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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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异常要立即行动
老河口市某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在货款未按时到账时,没有及时与客户核实原因,而是等到欠款较多才起诉。企业应建立账款跟踪机制:- 货到后3天内向客户确认收货情况
- 货款到期前5天提醒客户付款
- 一旦发现异常(如客户说已付款但公司没收到),立即书面核实
企业实操建议:
- 新签合同时,在付款条款中加一句:"所有货款必须付至合同指定账户,付给任何个人的款项视为未付款"
- 每季度向客户发送《对账函》,要求客户盖章确认欠款金额
- 员工/中间人离职时,务必书面通知所有客户"自即日起,XXX不再代表我司处理业务"
记住:在商业交易中,"我以为"不是法律理由,"书面证据"才是你的护身符。很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搞得这么正式",结果一旦出问题,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规范交易流程看似麻烦,但比起动辄几十万的货款损失,这点麻烦根本不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