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却要赔双倍工资?-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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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682民初2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
2017年3月13日,付某通过公司招聘进入老河口市万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内部监控防控工作,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倒(每班8小时);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每月固定工资1700元,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2020年8月19日下午,公司通知付某开会并要求其回家待岗,次日付某到公司要求上班,但负责人不让其上班,工资支付至2020年8月20日止。工作期间,公司未给付某设立社保账户、未缴纳社保,仅每月支付工资。2020年10月12日,付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等。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求,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付某支付: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700元;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900元(合计近3万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不签合同≠没劳动关系,口头约定隐患大!
很多企业以为“不签合同就是劳务关系”“口头约定能省事”,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脸!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就三点,企业必须警惕:
1. 事实劳动关系,躲不掉!
公司辩称:“监控岗是外包的,付某自己排班,不算劳动关系。”但法院看实质:
- 付某要三班倒打卡,接受公司管理;
- 工资每月固定1700元,从公司财务领现金;
- 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必需部分(内部监控)。
风险点:只要企业实际管理劳动者、发固定工资、工作内容属公司业务,就算没合同,也100%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外包、临时工、钟点工……都可能踩雷。
2.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等着你!
公司以为“拖到一年后就不用赔双倍工资”,但法院明确:
- 付某工作3年多,公司应在入职后1个月内签合同(2017年4月14日前);
- 未签合同的第2个月起(2017年4月14日-2018年3月13日),每月要赔双倍工资;
- 关键细节:付某没及时要这笔钱,不是“超时效”,而是“为维系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仍要赔11个月×1700元=18,700元!
风险点:不签合同拖得越久,风险越高!员工离职前随时能主张近2倍工资,企业血亏。
3. 解雇说开就开?违法赔偿翻倍!
公司让付某“回家待岗”却不给理由,停发工资,法院直接认定:
- 单方不让上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3.5年×1700元×2=11,900元)。
风险点:解雇必须有合法理由+走程序(比如提前通知、说明原因),否则赔钱是小事,员工还能告“恢复劳动关系”!
企业防坑指南:三招堵住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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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签,当天签!
无论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入职当天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微信确认全无效!重点写清岗位、工资、工作时间,避免“外包”“劳务”等模糊表述。 -
解雇前先问“凭什么”
- 员工不能胜任?需有考核记录+培训证明;
- 岗位撤销?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商补偿;
- 千万别口头说“你不用来了”,必须发《解除通知书》并说明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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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是“证据王炸”
公司拿工资表证明“付某自愿离职”,但法院看穿:- 工资表只体现发了钱,却证明不了“自愿离职”;
- 真正关键的是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管理指令。
建议:所有管理痕迹(排班表、工作群通知、审批流程)必须电子存档2年以上!
一句话总结:劳动关系看实质不看形式,管理+发工资=铁证!不签合同、乱解雇,赔钱只是起步价。企业主记住:合同是防火墙,程序是护身符——省小钱惹大祸,不如早合规。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名称已按规则处理:老河口市万昌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老河口市万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姓名→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