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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却要赔双倍工资?-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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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682民初2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
2017年3月13日,付某通过公司招聘进入老河口市万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内部监控防控工作,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倒(每班8小时);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每月固定工资1700元,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2020年8月19日下午,公司通知付某开会并要求其回家待岗,次日付某到公司要求上班,但负责人不让其上班,工资支付至2020年8月20日止。工作期间,公司未给付某设立社保账户、未缴纳社保,仅每月支付工资。2020年10月12日,付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等。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求,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付某支付:

  1.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700元;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900元(合计近3万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不签合同≠没劳动关系,口头约定隐患大!

很多企业以为“不签合同就是劳务关系”“口头约定能省事”,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脸!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就三点,企业必须警惕:

1. 事实劳动关系,躲不掉!
公司辩称:“监控岗是外包的,付某自己排班,不算劳动关系。”但法院看实质

2.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等着你!
公司以为“拖到一年后就不用赔双倍工资”,但法院明确:

3. 解雇说开就开?违法赔偿翻倍!
公司让付某“回家待岗”却不给理由,停发工资,法院直接认定:

企业防坑指南:三招堵住大漏洞

  1. 合同必须签,当天签!
    无论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入职当天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微信确认全无效!重点写清岗位、工资、工作时间,避免“外包”“劳务”等模糊表述。

  2. 解雇前先问“凭什么”

    • 员工不能胜任?需有考核记录+培训证明;
    • 岗位撤销?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商补偿;
    • 千万别口头说“你不用来了”,必须发《解除通知书》并说明合法理由。
  3. 工资表是“证据王炸”
    公司拿工资表证明“付某自愿离职”,但法院看穿:

    • 工资表只体现发了钱,却证明不了“自愿离职”;
    • 真正关键的是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管理指令
      建议:所有管理痕迹(排班表、工作群通知、审批流程)必须电子存档2年以上!

一句话总结:劳动关系看实质不看形式,管理+发工资=铁证!不签合同、乱解雇,赔钱只是起步价。企业主记住:合同是防火墙,程序是护身符——省小钱惹大祸,不如早合规。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名称已按规则处理:老河口市万昌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老河口市万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姓名→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