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理赔不含精神抚慰金和诉讼费-老河口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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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2民初20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8月31日,老河口市某实验小学在某保险公司老河口支公司处购买了校(园)方责任险,被保险人为含徐某乐在内的3607名学生。保险期间为一年。在保险期内,2019年6月18日下午第三节课后托管期间,该校学生徐某乐上厕所途中,与同班同学周某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乐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后当事人诉至法院,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判决,老河口市某实验小学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徐某乐各项损失83278.5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682元。判决生效后,学校向某保险公司老河口支公司申请理赔未果,遂起诉要求支付84960.54元。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老河口支公司向老河口市某实验小学支付保险金79678.5元,驳回学校其他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只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但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和诉讼费1682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买保险的常见“坑”:你以为赔的,保险公司可能一分不给!
法院查得很清楚:老河口市某实验小学买了校方责任险,学生受伤后学校赔了8万多,但保险公司死活不认精神抚慰金和诉讼费。为啥?因为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着:“精神损害赔偿不赔”“诉讼费不赔”。学校当初没细看条款,结果多赔了4682元,只能自己咽下苦果。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必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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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隐形炸弹
保险合同里总藏着“免责条款”,比如精神抚慰金、诉讼费、间接损失等常被排除。本案中学校以为“全赔”,实际只赔了8成。防范建议:买保险前,务必让专业人员逐条解读免责部分,重点标红“不赔什么”。别嫌麻烦——省下10分钟,可能多赔几万块! -
理赔证据必须“铁证如山”
学校提交了赔偿收条,保险公司硬说“学生是小孩,不该自己签字”。幸亏法院认可了证据,否则连8万都拿不到。防范建议:赔款后立即保存银行转账记录、监护人签字凭证等,避免“口头承诺”或模糊证据。记住:保险公司只认“看得见”的事实! -
别把保险当“万能护身符”
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但保险只保合同写的范围。本案学校70%的责任被法院认可,可精神抚慰金和诉讼费仍是自掏腰包。防范建议:- 买保险时问清“哪些情况不赔”,比如学生打架、意外事故的界定;
- 对高风险领域(如校园安全),额外购买补充险种;
- 每年复盘理赔案例,动态调整保险方案。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免死金牌”,条款细节才是命门! 企业买保险时,少签一次字前的随意确认,多花一刻钟的认真核对——省下的可能是真金白银,更是避免对簿公堂的精力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