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方约定信用卡违约金无效,需与客户协议约定-老河口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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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0)鄂0682民初1521号(一审)、(2021)鄂06民终323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月21日,王某经与湖北老河口农商行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信用卡领用合约,王某申领了信用卡。王某启用信用卡后前期均能正常还款,但截至2020年7月29日,王某信用卡透支本金14381.80元,利息5741.01元,费用60元,合计20182.81元,王某未能偿付。银行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本金、利息、近2万元违约金等费用,但法院仅支持了本金、利息和60元费用,驳回了违约金请求。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明确银行单方设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
三、企业必须警惕:格式合同不能"偷偷"加重客户责任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和客户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可能分文不值!
老河口农商行在信用卡合约里直接写明"逾期要收近2万元违约金",但法院为什么坚决不支持?关键原因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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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文规定"违约金必须双方商量着来"
2017年起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白纸黑字写清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违约金必须和客户"一对一"协议约定。就像租房时房东不能单方面说"违约赔100万",必须租客签字同意才行。银行却把违约金直接塞进格式合同,连加粗提醒都没有,这等于"偷偷"让客户背锅。 -
格式合同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企业觉得"合同是我方提供的,条款当然我说了算",这是大错特错!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格式合同里有"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比如天价违约金),又没做特别提示(比如加粗、单独说明),这类条款直接无效。法院一查发现,银行既没和王某单独谈违约金,也没在合同里重点标注,自然判银行败诉。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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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条款必须"面对面"确认
别再把违约金、服务费等敏感条款藏在合同角落!参考这个案例,银行应该在王某办卡时单独拿出一页纸写明:"逾期违约金按每日X元计算",让客户手写"已知晓并同意",再签字确认。 -
格式合同要"长眼睛"
消费者看不懂的条款(比如"按万分之五计息"),必须用加粗、标红等方式重点提示。就像网购时"确认支付"前会弹窗提醒"您确定要付款吗?",合同也得给客户二次确认的机会。 -
别把监管规定当"耳旁风"
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就取消了滞纳金,但仍有银行沿用旧套路。企业法务要定期更新行业新规,去年某地餐饮公司因在合同里写"餐具费不退"被罚20万,就是吃了"不知新规"的亏。
记住:合同不是企业的"单行道",而是和客户之间的"双向承诺"。想收违约金?先问问客户同不同意。企业只有把"客户知情权"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守住钱袋子——否则,像老河口农商行这样,近2万元违约金打了水漂不说,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