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率超过法定上限将不被法院全额支持-丹江口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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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鄂0381民初27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5月20日,丹江口某扬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资金周转向卓某借款,双方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金额为60万元;借款用途是用于丹江口某扬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经营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3年,即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止;温某以其所有的位于丹江口市侧(均州老街)3-101、102号商铺作抵押,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鄂(2017)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号、鄂(2017)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号;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5%,每月20日支付利息15000元,如连续三个月未按时支付利息,卓某有权解除合同。2019年5月20日,卓某与温某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提供抵押的商铺在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证明,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60万元。次日,卓某通过手机银行分四笔向丹江口某扬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转账支付借款计60万元。后因丹江口某扬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卓某支付借款利息,卓某遂提起诉讼。诉讼中,卓某将其利息请求变更为: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法院判决如下:解除卓某与丹江口某扬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温某签订的《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丹江口某扬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变更后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卓某对温某提供的抵押物在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温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丹江口某扬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企业如何防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借钱还钱问题,实际上暴露了企业在资金借贷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陷阱"。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说说企业如何避免这些风险,特别是中小企业老板们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别被"高利息"蒙了眼,法定上限要记牢
本案中,企业老板约定月息2.5%(相当于年化30%),觉得"这点利息不算高"。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年化24%的部分(2020年8月19日前),之后更是降到只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现在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2023年约为14.8%左右,远低于过去24%的标准。
给企业的建议:借钱前先查当天的LPR是多少(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每月20日公布),乘以4就是你能合法收的最高利息。超过部分法院不会支持,白纸黑字写了也白写。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时,别为了"快拿到钱"接受超高利息,可能最后连本金都难收回。
第二,"三个月不还息就解约"不是摆设,合同条款要当真
本案中合同约定"连续三个月不付利息,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结果企业真没付,法院二话不说就判了解除合同,要求企业一次性还清60万本金。很多老板以为"拖一拖、缓一缓"没事,却不知合同里的"小字条款"可能让你一夜之间从"分期还款"变成"马上还清"。
给企业的建议:签借款合同时,特别留意"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条款。如果约定"连续X期不还款可解除合同",就要像还房贷一样按时支付。资金紧张时,务必提前和出借人商量延期,最好补个书面协议,别等到被起诉才后悔。
第三,抵押担保不是签个字就行,必须"登记"才保险
本案中温某用自己的商铺做抵押,但关键是他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抵押登记(就是那个"鄂(2019)丹江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460号")。如果没办登记,就算合同写得再漂亮,法院也不会支持"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卓某可能排在其他债权人后面才能拿到钱。
给企业的建议:作为借款人,如果要用房产、设备等做抵押,一定要亲自跑一趟登记中心办手续,拿到盖红章的证明才算数。作为出借人,别轻信对方说"正在办理",必须看到登记证明才放款。现实中很多纠纷都是因为"以为办了,其实没办"。
第四,给老板们的额外提醒:签字要谨慎,担保非儿戏
本案中温某作为公司股东,用自己的房子给公司借款做担保。结果公司还不上,他的商铺就要被拍卖还债。虽然判决说"温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但现实中公司都破产了,向谁追?很多老板觉得"帮公司签个字"没关系,却不知这可能让自己倾家荡产。
给企业股东/高管的建议:
- 别轻易用自己的房子、车子给公司担保,真要担保必须签"保证合同"明确责任范围
- 如果公司经营困难,优先考虑和出借人协商重组,而不是等到被起诉
- 借新还旧要特别小心,可能被认定为"以贷还贷"导致担保无效
最后说句实在话:企业融资就像看病抓药,利息高不一定是坏事(比如救急贷款),但一定要清楚"药方"的副作用。签合同前花500元请律师看看,比事后花5万打官司划算得多。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对合同条款装糊涂的企业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