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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向重大过失员工追偿损失-丹江口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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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鄂03民终38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7月18日19时30分许,周某刚驾驶其所有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由丹江口市均州一路东向西行驶,行至原移民局路段时,将通过人行横道线的行人王某英挂倒,造成王某英受伤。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周某刚受雇于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分公司,正在从事派件投递工作。次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英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刚为王某英垫付医疗费34000元。2021年2月18日,王某英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分公司及周某刚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分公司赔偿王某英各项损失139030.8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681元。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分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调解,确定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分公司一次性赔付王某英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13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681元。该调解书生效后,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将131681元支付给王某英。周某刚未取得电动三轮车驾驶资格,事故电动三轮车无号牌且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法院最终判决:周某刚需向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分公司返还垫付的赔偿款32272.4元。周某刚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说的是一件很常见的"快递员撞人"事故,但背后藏着企业必须重视的法律风险:当员工因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时,企业赔钱后可以向该员工追回部分损失!

为什么企业能追偿?

法院认为,周某刚作为快递员,存在两个严重问题:

  1. 无证驾驶:他没有电动三轮车驾驶资格
  2. 车辆"三无":开的是无牌、无保险、未年检的"黑车"

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他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规定,企业对外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事故发生在2020年(民法典施行前),但因为赔偿是在民法典施行后确定的,法院仍然适用了民法典的追偿权规定。

为什么只追回40%?企业自己也有责任!

法院没有让周某刚全赔,而是让他承担40%的责任,企业承担60%。原因很扎心:

说白了,企业自己管理混乱,也要为事故"买单"。这就像家长明知孩子偷拿家里的车钥匙,却不制止还让孩子上路,结果出事了只能自认倒霉。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别当"甩手掌柜",管好你的"车"和"人"

2. 安全培训不是走过场,要留证据

3. 合同里写清"红线",出事有依据
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明确:

真实教训:本案中企业如果早做这三步,本可追偿60%以上损失。但现在只能拿回40%,还要额外花时间打官司。更惨的是,如果员工像周某刚这样"家有5口人要养+父亲患癌",即使胜诉也可能拿不到钱!

特别提醒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出事我赔钱就完了",但本案告诉我们:赔钱只是开始!如果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如酒驾、无证驾驶、严重违规操作),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部分损失。关键是要日常管理规范、证据保存完整——别等事故发生才喊"我不知道"。

记住:企业对员工的管理责任,不是负担而是护身符。管得越细,风险越小;管得越松,损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