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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场所滑倒受伤 雇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主责-丹江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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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2)鄂0381民初26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受被告雇佣,在被告处从事切鸡爪等工作,工资按照工作量结算。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其丈夫吕某生亦去帮忙,原告与吕某生的工资均按照工作量计发,一并由被告发放至吕某生的银行账户。2021年8月11日下午,原告在下班从操作间返回更衣室的途中,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左桡骨远端骨折。原告受伤当日被送往丹江口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至2021年8月27日,共计16天。原告因伤花费门诊医疗费137.15元以及住院医疗费21947.38元。经原告委托,丹江口证源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饶某左上肢腕关节损伤属于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15000元。

法院核定原告总损失157283元,判决被告丹江某源食品有限公司承担80%责任,扣除其已支付的23237.15元及保险公司理赔的49686.23元后,还需赔偿原告52903.0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三个关键提醒

这起案例看似简单——员工滑倒受伤,但法院判决却让企业"肉疼":明明买了保险赔了近5万元,公司还要自掏腰包再赔5万多!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委屈:"地上贴了'禁止通行'标识,是员工自己不守规矩!"可法院偏偏认定企业担主责。作为经常处理这类纠纷的法律工作者,我用大白话给企业划三个重点,避免踩坑:

第一,安全防护不能"贴完就算"
被告公司辩称:"物流通道有'禁止通行'提示,员工自己抄近道摔倒该自负。"但法院直接点破关键:有警示≠尽到义务!湿滑地面是明摆着的危险,企业作为场地管理者,必须采取实质性防护措施——比如及时清理积水、铺设防滑垫、安排专人巡查。就像开餐馆不能只挂"小心烫伤",还得把热汤碗放稳当。如果企业只做"表面文章",出事时法院照样判你担责。

第二,责任比例≠"全有或全无"
很多老板误以为"员工自己摔倒就不用赔",但本案清晰表明:雇主义务是兜底的!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企业因未保障工作环境安全被判担80%,员工因疏忽自担20%。这意味着:哪怕员工有错(如走错通道),企业也跑不掉主要责任。就像修路施工,即使路人闯入禁区,施工方仍要承担警示不足的责任。

第三,保险理赔≠风险终结
被告公司最冤的点在于:明明为员工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已赔4.9万元,为何还要自掏腰包?关键在于:保险是补偿员工损失的,不能替代企业法定责任!本案中保险赔款直接给了员工,但企业仍需按过错比例赔偿剩余损失。更扎心的是,如果保险额度不足(比如只保医疗费),企业还得补足伤残赔偿等费用。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日常管理"多做一步"

2️⃣ 保险配置"算清两笔账"

3️⃣ 出事处理"快准稳"

最后提醒:法院判例越来越倾向保护劳动者。企业别总想着"员工自己注意",而是要把安全当成成本而非负担——花小钱装防滑垫,远比赔几万块划算得多。毕竟,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既是法律底线,也是企业最好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