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开发商拖延办证,继承人可依法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 丹江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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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26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1995年7月4日,吴某华购买了丹江口某甲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某小区5幢3单元301号房屋一套,吴某华以工程款抵购房款的方式支付了房款51853.76元。该房屋于2008年7月1日在丹江口市进行产权登记,登记权利人为某甲公司。
吴某华与彭某于1995年8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吴某和一子吴某。吴某华于2020年1月11日去世,其父亲于2007年7月30日去世。吴某华生前未立遗嘱。因遗产分割问题,吴某华的母亲张某于2020年11月10日起诉彭某、吴某、吴某,要求分得遗产的30%。2021年1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权利。本案审理中,吴某和吴某表示自愿放弃对案涉房屋的继承权,同意由母亲彭某一人继承。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房屋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交付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将房屋的不动产权办理至彭某名下。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房屋买卖中,开发商不能因原购房人死亡拒绝办证,继承人有权“接棒”要求履行合同!
这个案例看似是家庭遗产纠纷,实则给所有开发商敲响警钟:卖房后拖延办证,哪怕原业主去世,企业也逃不掉法律责任! 法院明确说,房子是吴某华的合法财产,他去世后,继承人(比如妻子彭某)能直接“继承”合同权利,要求开发商配合办证。开发商某甲公司拖了20多年没给办证,结果被起诉,法院直接判它30天内必须搞定。
对企业来说,这三大风险必须提前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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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一拖就没事”?大错特错!
很多开发商觉得“业主都去世了,办证的事可以放一放”,但法律根本不买账!像本案中,房子1995年就卖了,2008年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却一直没给业主办证。结果2024年被继承人一告一个准。风险提示: 卖房后务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通常90天内)提交办证资料。别等业主催、更别拖到人家去世——系统里查不到人,但法院能查到你! -
“继承人太多太麻烦”?主动沟通是王道!
本案中,吴某华去世后,老婆、孩子、母亲为分遗产打了官司,最后彭某才拿到全部权利。如果开发商早点配合,完全能避免这场诉讼。风险提示:- 业主去世后,第一时间联系继承人(查户口本或法院调解书确认谁有权继承);
- 要求继承人提供简单证明(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别卡要复杂材料;
- 别等人家上门求你——主动发个通知:“房子可以办证了,需要您带XX材料来签字”,既省事又显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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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证据没管好?输官司是必然!
幸好本案中,开发商留着当年的购房合同和抵款收据,否则连“房子确实卖了”都难证明。风险提示:- 合同必须写清办证时限(例如:“交房后60日内提交备案资料”),别用“尽快”“及时”这种模糊词;
- 所有交易文件存电子档+纸质版,哪怕业主去世20年,也能快速调出来;
- 工程款抵房款这类特殊交易,单独签补充协议,写明“款项已结清,不影响办证”。
一句话总结: 卖房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完事!办证是开发商的“终身义务”,拖得越久,风险越大。按时交资料、主动配合继承人、管好合同证据——这三招用好,既能避免被告上法庭,还能让业主觉得你靠谱,口碑自然上来。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放过“躺在合同上偷懒”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