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偿后追偿权保障关键在合同细节 - 长丰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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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63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4月23日,吴某、广德某乙有限公司、合肥某甲有限公司与一汽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FCAHAHDZ01825的《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吴某从经销商合肥某甲有限公司处购置号牌为皖PB××**的二手牵引车一辆,再向一汽某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办理融资租赁。该车辆转让价为187500元、初始租金为37500元、计息本金为150000元,月利率为7‰,租赁期限为24个月。合肥某甲有限公司为上述租金按时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合肥某甲有限公司与吴某签订《追偿及反担保合同》,约定合肥某甲有限公司代偿后即取得追偿权,其中第1.5条约定吴某“应在甲方代偿之日起叁日内支付甲方代偿款”,追偿范围包括“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代偿款项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利息;甲方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第1.2条约定吴某缴纳融资租赁5%的保证金7500元。后因吴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截至2024年1月22日,合肥某甲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出租人支付代偿款共计95945.3元,取得向被告的追偿权。经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20000元,剩余75945.3元代偿款一直未支付。另,合肥某甲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委托律师,支付律师费4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广德某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代偿款75945.3元及利息(以每期垫付款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四倍从代偿次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吴某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当“担保人”代别人还钱后,能不能顺利追回损失,关键看当初签的合同写没写清楚! 法院支持了合肥某甲有限公司的追偿请求,正是因为他们的《追偿及反担保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了代偿款、利息(LPR四倍)和律师费全都能要回来。但反观广德某乙有限公司,光喊“我们只是挂靠公司,不知情”,却拿不出证据,结果照样要赔钱——法律只认合同签字,不认口头解释。
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很常见:您可能好心帮客户或合作方担保贷款、融资租赁,结果对方赖账,您被迫垫钱后却追讨无门。要避免踩坑,记住三点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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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写全、写细、写死”:
像本案的《追偿及反担保合同》,别只写“可以追偿”,要明确列出所有能追回的项目:代偿本金、利息(建议直接写“按LPR四倍计算”,法院支持率高)、律师费、诉讼费,甚至催收费用。千万别留模糊空间,比如只说“相关费用”,否则法院可能不认。另外,约定好还款时限(如“代偿后3天内付清”),超期自动算利息,这样对方拖一天就多付一天钱,倒逼他们快还。 -
别轻信“挂靠”“不知情”借口,签字就得负责:
广德某乙有限公司辩称“只是挂靠公司”,但法院查了合同——他们在《融资租赁合同》里白纸黑字是“共同承租人”,签字就等于承认责任。企业合作中,如果让别人挂靠您公司名义签合同,务必同步签份内部协议,写清责任划分(比如“挂靠方全权承担债务”),并保留证据。否则,出事时您就是“背锅侠”,法院只看对外合同。 -
垫钱后立刻行动,别等“黄花菜凉”:
合肥某甲有限公司代偿后马上催收、发律师函,还保留了所有付款凭证和合同,证据链完整才能赢官司。企业如果被迫垫钱,要第一时间:①书面通知对方还款;②保存代偿证明(银行回单、出租方盖章文件);③3个月内启动法律程序。拖太久可能错过诉讼时效,或者像本案中车辆被留置却没及时处理,反而影响回款效率。
总之,担保不是“好人卡”,签合同前多花1小时写清楚条款,事后能省100小时扯皮。尤其涉及融资租赁、贷款担保时,务必让专业律师把关合同,把“追偿权”变成“到手钱”。否则,代偿一时爽,追债火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