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促成交易后未签字盖章也能获酬,但报酬金额可能被法院调整-颍上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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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1260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9日,卖方刘某(甲方)与买方姜某(乙方)签订《购房定金协议书》约定,房屋坐落在颍上县××镇××街××巷××号;面积139.29平方;总房款820000元,买卖双方需向颍上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支付总房款1%作为中介服务费;姜某暂交刘某20000元定金,如姜某反悔不买房,定金不退,且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金的一半需作为房屋信息咨询费支付给中介公司。同日,刘某出具《二手房买卖定金收条》,确认收到姜某购房定金20000元。庭审中,刘某承认该协议模板由颍上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提供,已收到姜某定金,且姜某明确表示定金无需退还。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需向颍上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支付中介费8200元,同时驳回了中介公司要求支付10000元信息咨询费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问题:中介公司没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还能拿到中介费吗?
本案中,颍上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虽然没在《购房定金协议书》上盖章签字,但法院仍判决刘某要支付8200元中介费。为什么?关键在于两点:
- 实际服务受法律保护:中介公司提供了合同模板,成功撮合了买卖双方签约,这属于"实际履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中介人真实促成了交易,即使没签书面合同,委托人也该付合理报酬。
- 口头约定不保险:中介公司主张按"违约金的一半(10000元)"收费,但因合同无其签章,法院不认可该条款。最终按房屋总价1%(8200元)酌情判付——既保障中介合理收益,也避免委托人因格式条款吃亏。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附实操建议)
1. "口头约定"等于埋雷,务必"白纸黑字"
刘某辩称"中介没签字盖章就不算数",这种想法很危险!本案中法院因证据链完整才支持中介费,但若中介公司无法证明自己提供了服务(如无聊天记录、无合同模板来源证明),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 企业这样做:
- 中介服务开始前,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服务内容、收费比例(如"总房款1%")、支付条件(如"签约后3日内付清")。
- 若客户急着签约,至少用微信文字确认:"您已同意按总房款1%支付中介费,稍后补签正式合同",并保留截图。
2. 格式合同"一刀切"可能被法院推翻
本案中"违约金的一半作为咨询费"的条款被法院否决,原因有二:一是中介公司未盖章,二是该条款对委托人显失公平(刘某因买家违约损失了租金,却还要额外付高额咨询费)。
✅ 企业这样做:
- 收费条款要公平合理:比如约定"中介费在交易成功后支付",而非绑定"违约金"(因违约责任与中介服务无关)。
- 避免"霸王条款":合同中加一句"本条款经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签约时口头解释关键内容(录音留存),避免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3. 证据意识薄弱=主动放弃权益
颍上某房产中介公司因拿不出盖章合同,10000元诉求被砍到8200元。而刘某声称"通过他人洽谈",却无法提供证据,法院直接采信了中介公司的聊天记录。
✅ 企业这样做:
- 全程留痕:从客户咨询开始,保存微信记录、带看视频、合同草稿等,证明服务过程。
- 关键节点"三确认":签协议时让客户手写"本人已阅读全部条款";收定金后开收据注明"中介服务已提供";交易失败时让客户书面说明原因(如"因个人原因解约")。
总结:中介服务不是"签了合同才算开始",但没合同就是"裸奔"!企业务必记住:服务做到位是基础,证据留齐全是保障,条款写公平是底线。尤其在房产、招聘、商务撮合等中介场景中,花10分钟签份规范合同,能避免90%的纠纷。下次遇到客户说"先办事后补合同",不妨笑着回一句:"咱们把规矩定明白,您交易才更安心,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