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无签章企业难追回多付工程款-无为不当得利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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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55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经过招投标,2011年8月18日,无为某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无为某筑安装总公司就无为县妇幼保健所综合楼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4317238元。案涉工程后进行造价审计,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审价款为5670203.25元,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复核审定价款为5654665.66元,但上述两份审计报告均无审计单位盖章和审计人员签章。无为某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已支付给无为某筑安装总公司工程款6070300元。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提供的审计报告缺少盖章和签章,属于无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多收了工程款。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点提醒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付了钱,想追回“多付”的工程款,却因为审计报告“不正规”而败诉。很多老板可能会想:“我明明多付了钱,为什么法院不帮我要回来?”其实,关键不在“钱多没多”,而在于“证据硬不硬”。法院判案讲证据,不是讲道理。如果证据有瑕疵,再合理的诉求也难赢。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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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必须“盖章签字”,少一个都不行!
这个案子里,原告拿着两份审计报告说“你多收钱了”,但报告既没公司公章,也没审计师签名。法院一看:这算啥证据?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只写了个便条没签字,打官司时对方说“这不是我写的”,你拿什么证明?所以,企业做工程结算时,务必确认审计报告:- 有审计单位的鲜红公章(不能是复印件或电子章);
- 有具体审计师的手写签名(不能打印或空白)。
否则,再权威的审计结果,在法庭上也等于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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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前多问一句,别等“秋后算账”
原告以为“付钱=完事”,结果几年后才发现可能多付了。但被告直接说:“工程是内部员工干的,公司不知情!”企业付款时容易犯两个错:- 只认合同不认人:合同是和“公司”签的,但钱却付给项目经理或个人账户。万一出事,公司可能推脱“这不算我们收的”。
- 不及时对账:工程结束就不管了,拖到好几年后才审计。被告一句“时效过了”(法律上叫诉讼时效),就能让你彻底没戏。
建议:每次付款后,让对方开正规收据并注明“用于XX工程”;工程一结束,马上双方签字确认最终结算单,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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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单方审计”,要双方共同认可
原告用的审计报告是自己找的公司做的,被告当场喊冤:“这是你家的事,关我啥事?”法院也说了,单方审计对另一方没约束力。就像你请人估价卖房,买家肯定不认账。
正确做法:- 招标时就在合同里写明:“最终价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审计为准”;
- 出了审计报告,第一时间让对方签字确认。如果对方拒签,马上发书面通知并保留邮寄记录。
一句话总结:企业付钱如流水,证据保管要像保险柜——审计报告没盖章签字?多付的钱可能永远追不回!
下次做工程,记得:盖章签字是底线,及时对账是习惯。别等打官司才后悔“早知道……”,因为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