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手续缺失导致工程款被拒付-靖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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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苏1282民初518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江苏某龙有限公司通过竞标中标了无为市高某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管网工程,双方于2016年4月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为无为市高某镇政府,承包方为江苏某龙有限公司,工程内容包括污水管网、土建和水电;签约合同价为19592330.75元;付款方式为:每月支付已完工进度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9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95%,剩余5%在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合同签订后,江苏某龙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含增补工程在内的全部工程于2018年9月19日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无为市高某镇政府委托审计部门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审计,审计中因增补工程(合同外变更部分)的变更程序不完善,依据当地工程变更管理文件,核减了造价约49.59万元。江苏某龙有限公司为确认增补工程款,自行委托安徽某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定,认定增补造价为409998.56元,但无为市高某镇政府对此有异议,拒绝支付。诉讼中,法院委托泰州某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新鉴定,确认增补工程造价为391081.05元,双方均无异议。
法院判决:无为市高某镇政府支付江苏某龙有限公司增补工程款391081.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2年1月1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做工程时,如果合同外的变更(比如加活儿、改设计)没走正规程序,轻则工程款被砍掉几十万,重则一分钱都拿不回来。原告江苏某龙有限公司明明干了增补工程,却因变更手续不全,被审计部门直接核减近50万元。虽然最终通过法院鉴定拿回了部分款项,但拖了3年多才解决,还白白花了鉴定费。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完全可以避免。我们结合案例提醒您:
- 变更必须“留痕”:工程中任何额外工作(比如甲方要求改图纸、加项目),必须当场签书面确认单(工程联系单),写清工作量、价格和双方签字盖章。案例中增补工程因变更程序不完善被核减,根源就是缺少甲方的书面确认——口头答应或微信沟通都不够用!
- 别等审计“秋后算账”:很多企业以为“反正最后有审计”,就忽视过程管理。但审计只认合规手续,程序缺一环,钱就可能打水漂。建议每做完一项变更,立即和甲方结算确认,避免像本案拖到工程结束才扯皮。
- 自费鉴定是下策: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报告被被告直接推翻,白白浪费时间和钱。真遇到争议,不如在合同里提前约定:“变更工程超X元需第三方鉴定”,或直接申请法院委托,省得自己垫钱还可能不被采信。
一句话总结:变更不签字,干活白费力;手续留齐全,收款有底气。工程企业别只顾埋头赶工,该走的流程一步都不能省。否则,干得越多,亏得越多——毕竟法律只保护“按规矩办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