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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不得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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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62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3月,安徽某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与无为市某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33580673.24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进度款付至合同价90%,工程备案并经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付至审计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为1年。
2016年12月28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均确认工程质量合格。
2021年6月16日,无为市审计局对工程审计价核定为32105811.64元。
截止起诉时,被告已支付工程款29962479.47元。
2020年下半年,开发区经四路段发生地面沉降,导致道路塌陷等问题;原告向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回复,同意委托其他单位施工修复,相关费用从工程决算中扣除。

法院判决:被告需在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38041.59元及逾期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9月17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关键问题:工程一旦通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发包方就不能拿“质量问题”当挡箭牌,拒绝支付工程款。即使后来发现管道塌陷这类问题(就像案例中道路塌陷导致厂区受损),发包方也必须先按合同付清工程款,质量问题可以另外走法律程序解决。法院在这个案子里明确说了:原告的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被告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至于质量问题,被告可以自己去告,但不能拖着工程款不给。

为什么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个风险?

  1. 对发包方(建设单位)的警示
    很多企业以为“工程出问题=不用付钱”,这是大错特错!就像本案中,被告反复强调管道塌陷造成983万元损失,但法院照样判它先付53万多元工程款。原因很简单:验收合格代表当时工程达标,后续问题可能是使用不当或自然老化导致的,不能倒打一耙扣工程款。
    企业该怎么做?

    • 付款别拖拉:合同约定“审计后三个月内付95%”,就一定要卡准时间。本案被告因逾期支付,不仅欠款要付,还得额外加利息(每天算钱!)。
    • 质量问题要“另起炉灶”: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发书面函件要求整改,保留证据;如果损失大,赶紧单独起诉索赔,而不是直接扣工程款——否则像本案被告,既付了钱又得另打官司,两头吃亏。
  2. 对承包方(施工单位)的提醒
    验收合格是“护身符”!本案原告能赢回欠款,核心就是拿出了竣工验收证书这个“合格证”。但注意:如果真因施工问题导致塌陷(如没按图纸建检查井),企业也别侥幸——原告虽然拿到工程款,但后续还得赔983万元损失。
    企业该怎么做?

    • 死守验收环节:施工时严格按图作业,验收时确保所有单位签字盖章。本案原告因验收文件齐全,直接堵死了被告“工程不合格”的借口。
    • 出问题要“快刀斩乱麻”:像原告2021年1月书面同意“费用从决算扣”,既避免纠纷扩大,又为拿回工程款铺路。千万别像有些企业,被指出问题就躲着不回应,最后反而坐实违约。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要点
工程验收合格=付款“硬道理”,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的借口!企业签合同时就要写清付款节点和质保条款,日常留好每张验收单、每封往来函,真出问题也别慌——该付的付,该赔的赔,分头处理才不踩坑。别等法院判了才明白:拖工程款的利息,可能比修管道还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