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审计中签字不等于放弃全部增量工程款主张-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5民初36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5月18日,芜湖某似有限公司中标无为市某巷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无为市某巷镇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工程5期项目-为民服务维稳及活动中心工程、文化主题馆建设工程"。同年5月31日,无为市某巷镇人民政府与芜湖某似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承包范围为以发包方提供的正式施工图及清单编制范围为准,签约合同价为2678515.40元。2019年1月20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过程中,因建筑物平移挖机费补偿、高差土方回填、因装修分布变更增加吊顶施工、增加真石漆施工及屋面、零星项目,形成了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共计5份。上述单证上均有无为市某巷镇人民政府、芜湖某似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加盖印章。2020年11月2日,无为市某巷镇人民政府党委会议记录记载"美丽集镇及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项目费用及合同外增加内容,经研究决定增加以下工程内容(具体见附件)",所附《无为县某巷镇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项目费用》记载同意合同外项目增加工程共130969.69元。2021年1月,无为市某巷镇人民政府、芜湖某似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记载:合同外项目增加工程:送审金额280675.95元、审定金额129366.93元、核减金额151309.02元。后芜湖某似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陶某与无为市某巷镇人民政府项目委托代理人杨某民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案涉增项工程款事项。
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后,最终判决无为市某巷镇人民政府需向芜湖某似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9828.78元及自2023年6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企业在政府工程审计中为配合工作在结算文件上签字,不等于自动放弃对未计入结算的增量工程款的主张权利。法院认为,如果企业能证明签字是出于配合审计的需要,而非对全部工程量的认可,并有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仍可能获得应得的工程款。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与防范建议:
-
工程签证要"三齐":所有增加工程必须做到"三方签字、盖章齐全、内容明确"。本案中,正是因为5份工程联系单和签证单上有建设单位(政府)、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盖章,才成为企业最终胜诉的关键证据。记住:没有完整签字盖章的变更,日后很难要到钱!
-
审计签字要谨慎:政府审计常有限制条件(如"增量不超过合同价5%")。企业为早日拿到工程款,有时不得不在审计文件上签字,但切记:签字不等于认账!建议在签字时附注"此签字仅表示配合审计工作,不视为对全部工程量的认可"等类似说明,保留追索权。
-
沟通记录要保存:本案中,企业负责人与政府人员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成为重要证据。提醒各位老板:所有关于工程变更、款项支付的沟通,务必保留文字或录音证据,避免"空口无凭"。
-
审计不是终点:很多企业以为审计结束就万事大吉,但本案表明,即使完成审计,若发现有应计未计的工程量,仍可依法主张权利。关键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工程确实做了且经确认。
-
不要轻信"惯例":本案中政府方以"审计规定增量不超过5%"为由拒付,但法院指出:合同没约定就不能单方限制。企业不要被"这是惯例"的说法吓住,应以书面合同为准,无约定不认"潜规则"。
给建筑企业的实操小贴士:
-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增量工程的计价和确认流程
- 每次工程变更后,立即办理签证手续,避免事后补签
- 收到审计结果后,认真核对,对异议部分及时书面提出
- 与政府部门沟通时,多用书面形式,少用口头承诺
- 遇到争议不要拖,尽早收集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支持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很简单:配合工作要有度,维护权益要有据。在政府工程项目中,既要做好服务,也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记住,签字只是配合审计的手段,不是放弃权利的理由。企业主们,请保管好每一份签证单,保存好每一次沟通记录,这些看似普通的纸张,可能就是你未来要回工程款的关键"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