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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审计拖延不能成为拖欠工程款的借口-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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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5民初326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9年10月11日,安徽某汊镇建筑工程公司通过招投标,于2009年10月30日与无为市教育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无为县职教中心和特教中心临时道路工程,合同价款为410021.86元。合同约定: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材料价格、人员工资等风险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需按实审计结算;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施工段完工验收合格后付50%,工程完全竣工验收后付80%,审计结束后付至总价款的95%,余5%保修期满后付清。合同还约定,竣工验收后需将工程决算交审计部门审计。
在实际施工中,无为市教育局增加了合同外工程。2013年7月30日,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安徽某汊镇建筑工程公司向无为市教育局递交竣工决算书,其中合同内工程价款410021.86元无争议,合同外增项工程价款733449.46元有争议。无为市教育局已支付工程款75万元。
后根据无为县职业教育中心委托,安徽某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8日出具审核报告,认定合同外增项工程价款为530594.45元。安徽某汊镇建筑工程公司对此表示认可,并据此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无为市教育局需支付安徽某汊镇建筑工程公司余欠工程款19.06万元及利息(以19.06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工程欠款”的老问题,但核心教训很新:审计拖延不能成为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很多企业(尤其是施工方)常陷入误区,以为“政府项目必须等审计完才能要钱”,结果一等几年,血汗钱要不回来。法院明确指出:如果双方已对第三方审核结果无异议,发包方就不能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拖着不付钱。

对企业实操的3点提醒

  1. 别被“审计”二字吓住,及时固定证据
    合同里写“按审计结算”很常见,但这不等于“无限期等审计”。本案中,施工方在2013年交工后就提交了决算书,2016年第三方审核报告出来后也立刻认可了金额。法院认为:既然双方对报告无异议(教育局下属单位委托的审核,教育局未提反对),就应视为结算依据。企业行动建议

    • 交工后立即书面提交完整结算材料,并保留邮寄/签收证据;
    • 若对方委托第三方审核,务必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别沉默!沉默可能被推定为认可);
    • 别傻等“最终审计结论”,只要有双方认可的审核结果,就能主张付款。
  2. 利息损失可追回,但时间点要抓准
    本案施工方从2013年交工起就计算利息,法院支持了。法律明确规定:工程已交付的,利息从交付日起算(哪怕合同没写利息条款!)。很多企业只盯着本金,白白损失几十万利息。企业行动建议

    • 合同中尽量明确“逾期付款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 若合同没约定,交工后立即发函催款,写明“自交付日起计息”,避免对方狡辩“付款时间未定”;
    • 利息计算别按老黄历:2019年8月前用银行贷款利率,之后用LPR(现在手机银行APP就能查当日利率)。
  3. 诉讼时效有“复活术”,但别赌运气
    教育局辩称“过了诉讼时效”,但法院没采纳。因为审计拖延导致付款时间不确定,施工方权利受损害之日无法确定,时效还没开始算。企业行动建议

    • 每隔2年发一次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也算),中断时效;
    • 重点保留“对方拖延审计”的证据:比如反复催审计的邮件、会议纪要;
    • 时效快到时(交工后3年内),哪怕只起诉一小部分欠款,也能保住全部权利。

一句话总结:政府工程不怕“要审计”,就怕“不作为”。企业该交的材料及时交,该确认的金额马上确认,别把“审计”当成对方拖延的遮羞布。真遇到拖欠,果断用法律武器,本金+利息一分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