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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质量标准模糊企业难获双倍定金-桐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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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民终172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5月9日,王女士与桐城某诚印务有限公司签订《口罩采购合同书》,约定王女士向该公司购买一次性防护口罩40万只,价格为1.05元/只。质量标准条款中约定:桐城某诚印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是以该公司2020年5月9日送检样品的检测报告为参考标准,必须符合王女士的质量要求,并经王女士验收合格;王女士在收到产品3日内向桐城某诚印务有限公司出具产品验收说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证明,视为产品合格。当日,王女士通过他人账户,向该公司支付定金20000元。2020年5月12日,王女士通过他人账户,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宾的账户汇货款200000元。2020年5月13日,该公司将口罩送至王女士指定的地址,王女士因第三方检测认为口罩达不到约定标准,拒收货物,该公司将口罩拉回。2020年5月14日,该公司退回王女士货款18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桐城某诚印务有限公司返还王女士货款20000元,但驳回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二审改判,维持返还货款20000元,同时改判返还定金20000元,但不支持双倍返还定金(即王女士只能拿回原定金,无法额外获得赔偿)。

三、核心观点:合同细节模糊埋隐患,企业务必规范签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合同写得不清不楚,真打起官司来,钱可能就打了水漂!核心问题就两点:质量标准太模糊、定金条款自相矛盾

先说质量标准。合同里只说“以送检样品的检测报告为参考”,但没写具体数值(比如过滤率必须达到97%以上)。结果交货时,王女士检测发现口罩过滤率只有90%,远低于双方微信聊天里口头认可的95%标准,她拒收货物。但一审法院认为,合同约定“3天内不出具不合格证明就视为合格”,王女士没找权威机构出报告,就被判违约。二审虽然纠正了这点(认定质量确实不达标),可前期的模糊约定让企业白白浪费了时间和诉讼费。风险提示:企业签合同时,千万别用“参考标准”“基本符合”这种 vague(模糊)词!必须白纸黑字写清具体指标(例如“过滤率≥95%”),并约定好谁检测、怎么检测。否则,对方一句“你没按期提异议”,你就可能输掉官司。

再说定金条款。合同第五条写着“定金20000元在合同终止时无条件返还”,这等于主动放弃了《民法典》给的“双倍返还”权利(正常是收定金方违约才双倍赔)。王女士以为能拿4万,结果法院说:你自己合同里写了“无条件返还”,那就只能退原款2万。风险提示:定金是保障交易的“安全锁”,但企业常犯两个错:一是把“定金”写成“订金”(法律上没“订金”这概念,容易竹篮打水);二是像本案一样,条款前后打架(既想用定金约束对方,又写“无条件返还”)。正确做法是:明确写“定金”,并注明“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定金;若甲方违约,乙方双倍返还”。

总结一句话:合同不是走形式,细节决定赔不赔。企业主签合同时,花10分钟把质量、验收、定金写清楚,能省下10万块的官司钱!下次签约前,务必问自己:标准够具体吗?条款没矛盾吗?别等对方拒收货物才后悔——那时法官也帮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