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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保莫大意连带责任需自担-天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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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350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13日,余某、戈某与徽商银行天长支行签订了《个人循环借款合同》,约定余某、戈某向银行借款额度为3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限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3日止,单笔借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9个月。同日,天长市永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该公司对余某与银行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3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为300万元及利息、费用等;余某、戈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余某、戈某将名下位于天长市××街装饰城××期××#××#房产为其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为300万元及利息、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20年7月20日,余某、戈某与银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对还款方式进行了重新约定。2021年7月30日,余某向银行申请借款1549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9%,银行于当日发放了借款。但被告在偿还了部分利息后出现逾期情况,截止到2022年7月21日,欠本金1549000元和利息25806.31元,经银行多次催要无果。

法院判决:余某、戈某需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54.9万元、利息2.58万元及后续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天长市永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余某、戈某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若借款人还不上钱,银行可拍卖该房产优先拿回欠款)。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当担保人,千万要留心!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借钱不还”,但关键教训在企业担保人身上。天长市永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只因签了一份《担保合同》,就稀里糊涂背上了150多万的债务——借款人余某还不上钱,银行直接找上了担保公司,法院判决它必须“替人还债”。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的典型!

为什么企业会踩这个坑?

  1. “连带责任”不是小事
    案例中,担保合同写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银行可以跳过借款人,直接找担保公司要钱(就像本案中银行没等余某破产,先让永某汽车贸易公司还钱)。很多企业以为“只是签个名帮朋友”,结果一纸合同就把自己搭进去。

  2. 抵押登记是“保命符”
    余某用房子做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银行才优先拿回钱。如果抵押没登记(比如只签合同不跑房管局),银行损失更大,担保公司就要扛更多债务!企业做担保时,常忽略检查抵押是否真实有效,最后自己当“冤大头”。

  3. 合同细节藏雷
    担保范围写着“本金300万+利息+费用”,结果连3000元律师费都算进去了。企业签合同时只看大数,不细究“费用包括什么”,小事可能变大窟窿。

企业如何避坑?三招防风险

一句话总结

担保不是“签个名”,而是“担个雷”。企业若被迫担保,务必做到:不熟不保、合同细读、抵押落实、还款紧盯。否则,别人借钱你买单,法院判决书就是“催债单”!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案例分析,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