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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单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务必谨慎核对-南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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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苏0102民初3351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6日,安徽庆某有限公司(发包方、甲方)与天长市德某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徐某平签订《脚手架工程劳务分包及脚手架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脚手架劳务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工程地点在南京市玄武区;建筑面积暂定61111.75平方;承包方式为包工(包质量、包材料、包安全、包工期、文明施工及包验收合格);按照施工面积以56.8元/平方米计算;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按建设方大合同同步付款,每个月付工程量的60%,春节付本工程完成量的80%,整个工程外脚手架全部拆除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竣工付95%,余款5%两年内付清(无息)等。

2023年1月16日,徐某平与安徽庆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就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D地块Ⅱ段劳务分包工程款进行结算:一、主楼,总价3707850.61元;二、支款,2500400元;三、合同外补助,26800元;四、转扣单,20540元;五、处罚联系单,48000元。应付款为1165710.61元。

另查明,天长市德某有限公司在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的脚手架已全部拆除。

法院判决结果:安徽庆某有限公司需向天长市德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65710.61元及利息(以1165710.61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驳回天长市德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实用建议

这个案例看起来只是简单的工程款纠纷,但背后隐藏着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企业负责人:结算单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像签了"卖身契"一样,很难反悔!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拆解一下:

1. "算错了"不是好借口——结算单签字前必须逐项核对

被告安徽庆某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说:"我们结算单少算了10万元,是会计写错了!"但法院根本不买账。理由很简单:双方已经坐下来好好算过账,签了字,说明当时都认可这个数字。现在说"算错了",除非能拿出铁证(比如原始凭证、监控录像等),否则法院会认为这是找借口赖账。

企业防范建议:

2. "按大合同同步付款"——最坑的合同条款之一

本案合同里写了"按建设方大合同同步付款",听起来好像很公平,实际却埋了大雷!什么叫"同步"?建设方什么时候给钱?给多少?这些完全由别人决定。结果就是:施工方干完活,却因为建设方拖欠,拿不到自己应得的钱。

法院在判决中直接点明:这种约定可能导致"付款条件与付款期限相互矛盾",属于约定不明,最后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

企业防范建议:

3. 工程拆完脚手架=你有权利要钱了

本案中,虽然合同写了"工程竣工付95%",但法院认为:脚手架都拆完了,说明你的工作已经结束,这时候就应该按结算金额付款,不用等整个大楼竣工。这个细节很多企业都不知道!

企业防范建议:

4. 会计做账要"留痕",口头说的都不算

被告公司说少算10万是因为"会计手写了'60万除去10万元的税'",但法院要的是银行回单、正式凭证,不是口头解释。在法律眼里,没有书面记录的"口头约定"基本等于不存在。

企业防范建议:

给老板们的最后一句大实话

工程款纠纷90%都源于"当时觉得没事,后来出了问题"。签字前多花10分钟核对,能省下90%的官司烦恼。记住:合同不是签给对方看的,是签来保护自己的! 特别是结算单,签完字就等于认账,想反悔?除非你能证明对方骗你、逼你——但现实中这种证据几乎拿不到。

下次签结算单前,不妨问自己:如果明天就打官司,我手上的证据能不能让法官相信我?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别急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