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章管理不严引发货款纠纷-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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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2民初3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上海润某有限公司(乙方)与安徽省太和中医药集团太和县某医院(甲方)于2015年签订了《临床医学检验试剂耗材产品集中采购协议书》一份,协议内容为:一、协议标的:甲方依据本协议规定,以双方签署的供货计划(见附件一)的价格,向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采购各项临床医学检验试剂和耗材以及合同试剂所需配套使用的医疗设备。二、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为72+12个月,以双方签署的供货计划约定的供货日为起始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协议期内,甲方在使用中的合同试剂,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乙方采购;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第三方送货,指定专人签收乙方货物,并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授权,若甲方变更签收人的,须及时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授权。五、特别约定:协议期间,不含于供货计划中的新增项目,由双方每年定期签订补充协议,将该类项目增加到供货计划中。甲方授权代表人张某启、时某在该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有太和县某医院印章、乙方授权代表人夏某在该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有上海润某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后,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履行。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太和县某医院认可上海润某有限公司供应试剂等医疗材料总价2124468.21元。太和县某医院检验科的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接收并在该检验科使用。太和县某医院已经支付货款1108779元,尚欠1015689.21元货款未付。上海润某有限公司提供的送货单上价值254570元的货物,有的无送货单,有的不是本人签收,太和县某医院不认可。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医院支付上海润某有限公司货款1015689.21元,同时驳回了上海润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简单的欠款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公章管理的严重漏洞。太和县某医院辩称协议上的公章是他人私刻的(金某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张某启伪造印章),但法院为何仍判决医院要支付货款?关键在于:货物已经送到医院并被使用,医院检验科人员签了字,这相当于默认接受了合同关系。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公章丢了补办就行","合同有人签字盖章就有效",但本案告诉我们:公章管理不善就像打开潘多拉魔盒,可能让企业背上莫须有的债务。太和县某医院的教训很深刻——明明没和上海润某有限公司直接签合同,却因为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第三方利用漏洞插足业务,最终医院不得不为没收到的发票、没确认的货物买单。
企业该如何避免这种"飞来横债"?记住这四点实用建议:
第一,公章不是"万能钥匙",要分级管理。
不要让业务员随便拿着公章去签合同!重要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专门授权人员审核。本案中,医院对"张某启、时某"这些非本院人员签字盖章毫无察觉,说明公章使用缺乏监督。建议:小额常规业务可授权部门章,大额合同必须用公司公章并附《用章审批单》。
第二,收货环节必须"眼见为实"。
医院检验科人员收到货物就签字,却不知道货物随后被转到第三方仓库,这种"睁眼瞎"操作直接导致责任不清。企业应当:①指定唯一收货人并公示名单;②收货单必须注明"已入库我方仓库";③每周核对收货记录与财务付款,发现长期供货未付款要立即核查(本案中医院三年多未向上海润某付款却无异议,明显异常)。
第三,警惕"中间商"搅局。
本案中金某医疗器械公司像"隐形人"一样介入交易:上海润某送货→医院签收→货物转给金某公司→医院向金某付款。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必须:①书面确认三方关系;②要求中间商提供正规代理协议;③付款前核对最终收货方。千万别学医院,让货物在自己地盘流转却不知去向。
第四,发现问题要"快刀斩乱麻"。
医院2019年就知道张某启私刻公章(见阜阳中院2019年判决),却拖到2021年诉讼才提出质疑。法律讲究证据时效:①发现可疑合同立即申请公章鉴定;②保存原始沟通记录;③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犹豫越久,企业越被动。
最后提醒:合同纠纷从来不是"突然中枪",而是日常管理漏洞的集中爆发。企业与其事后花几十万打官司,不如花几百元建个公章使用登记本、制定收货确认流程。记住,法律只保护认真管理的企业,从不保护糊涂人。下次签合同前,不妨多问一句:这个章是谁盖的?货到底送到哪了?多一分谨慎,少十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