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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充分证据对承包商罚款将赔钱-太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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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17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2日,太和县某公司(甲方)与张某伟(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大润发(十四部)区域的快递揽收和派件业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向甲方支付2万元风险保证金。协议明确:双方不得拖欠应付款项;若一方违约造成损失,需赔偿损失并支付2倍违约金;合同期1年(2019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

同日,双方签订《快递业务代办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代收寄件、派件代存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管理费;乙方需保证快件安全,如有遗失需赔偿。

张某辉是张某伟招聘的员工。2024年4月,太和县某公司怀疑张某辉偷盗5件快递(价值1428.6元),以此为由对张某伟罚款30000元(后台账单显示为"内盗考核扣款")。同时,公司扣留了2024年7月1日前应结算给张某伟的派件费16232.06元。张某辉报警后,警方到其住所检查,未发现丢失快递,未予立案。太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书》也指出,公司应支付张某辉工资。后经劳动仲裁认定,张某辉与太和县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其由张某伟招用、管理并支付报酬),公司最终与张某辉和解并支付了工资。

2024年7月1日,经太和县某公司同意,张某伟将快递站点转让给他人,但公司仍扣留张某伟共计47660.66元。张某伟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张某伟支付47660.66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关键提示

核心问题:企业不能仅凭怀疑就对承包商罚款!
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太和县某公司虽怀疑员工偷快递,但警方已证实无证据,且未证明张某伟对张某辉的行为存在管理过失。公司却仍以"内盗考核"为由扣款近5万元,这属于无事实依据的违约行为。就像你怀疑邻居偷了你家鸡蛋,没找到证据就扣他工资,法院当然要判你赔钱!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懂):

1. 罚款必须"铁证如山",不能靠"我觉得"

2. 别把员工过错"甩锅"给承包商

3. 扣款必须"按合同走流程",不能拍脑袋决定

一句话总结

企业对承包商罚款,证据是命、合同是尺、流程是线——没证据=白罚,超合同=乱罚,没流程=瞎罚,最终全得自己赔!下次再遇到"员工可能偷东西",先问自己:监控存了吗?合同写了吗?对方签字了吗?少一样,就别动手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