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完合同验收合格却拒付工程款?账户被查封不是借口!-太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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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44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25日,太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签订《开荒保洁合同》,约定由广东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承包碧桂园晶宫时代之光(太和)项目一期一标段开荒保洁工程,工作内容包括1-3#、5-13#、15-17#、19#、A1电房、A2电房及开闭所、配套用房室内及公共区域精保洁,87、88号地块地下室及地下车库精保洁;工期为2021年12月27日-2022年4月28日;合同价款暂定含税金额为500719.4元。合同约定工作完工经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按结算价的100%支付款项。2022年4月28日,工程按约竣工,广东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向太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工程结算余额支付申请表,载明未付工程款为250359.7元。庭审中,双方均放弃合同中关于"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约定,同意由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广东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保洁工程款250359.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28元。
三、核心风险警示:签合同不守信,"账户被封"挡不了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工程做完了、验收通过了、对方签字确认欠款了,就不能再找借口赖账! 太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公司账户被政府监管查封,实在没钱付",但法院直接驳回——这理由根本不成立。
对企业来说,关键教训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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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确认"是铁证,别随便签字!
案例中,被告在结算单上白纸黑字签了字,确认欠款25万元。法院一看:你都认账了,还想抵赖?企业收货、验收、结算时,千万别图省事随手签字! 一定要核对清楚工程量、金额是否真实。签完字就等于"我认了",后面再喊"算错了"或"没钱",法院可不买账。 -
"账户被封"不是挡箭牌,债务还得还!
被告说"政府查封了账户,付不了钱",但法院指出:这是你自己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合作方! 就像你借钱给朋友,他不能说"我钱包丢了"就不还。企业做生意,得预见到资金风险——签合同时就该评估对方付款能力;如果真遇到困难,要主动协商分期付、打欠条,而不是等对方告上法庭才喊冤。 -
合同条款要写"活",别让仲裁条款坑自己!
这份合同原本约定"纠纷去广州仲裁",但开庭时双方都同意改由法院审。虽然这次原告赢了,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栽在仲裁条款上:异地仲裁成本高、程序复杂,小企业根本耗不起。签合同时务必注意:- 要么直接写"争议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 要么删掉仲裁条款,明确走诉讼;
- 别等出事才临时改,那时对方可能不配合!
一句话总结: 工程做完必须留证据(签字+验收单),合同写清"什么时间付多少钱",遇到对方拖延立刻发函催款——别等到钱要不回来才后悔!企业守信用,才能走得远;想用"账户被封"赖账?法律不会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