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包工程务必核实资质并明确管理界限,避免被“冤枉”当雇主 - 仙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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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老板们困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为什么法院说和我们公司没关系?”今天用一个刚判决的案例,手把手教你避开这个“大坑”。案子发生在湖北仙桃,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把活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并让分包商管人管钱,就能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很多老板以为“只要签了分包合同就安全”,但细节没做好,照样可能背上“雇主”责任。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帮你的企业守住法律红线。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16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部分):
2023年10月13日和2024年9月11日,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承包方)把仙桃市城发投书馨雅苑项目9#、10#、15#楼和幼儿园的主体工程,分包给湖北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方)。2024年2月18日,湖北某甲公司又把9#楼的木工活,包给湖北某乙劳务有限公司(有施工资质的公司)。2024年8月15日,谢某到工地干木工(拆装模板),2024年11月4日,他在9#楼做工时踩到钢筋受伤。谢某说:自己是通过吴某介绍来的,签过“农民工劳动合同”和“进场承诺书”,工资按22元/平方算,工作由“刘工”微信安排。他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和湖北某甲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不受理,他就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求。简单说:谢某和湖北某甲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虽然谢某在工地上干活,但管他工作、发他工资的都是湖北某乙公司的郭某(法定代表人),两家被告公司既没给他安排任务,也没直接付钱,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
三、企业如何防范风险?这个案子给你3个保命建议!
核心观点:劳动关系不是“签了字”就算,关键看“谁在管人、谁在发钱”。
很多老板以为让工人签个“劳动合同”或“承诺书”就万事大吉,但法院根本不认这个!就像本案中,谢某拿着“农民工劳动合同”告上法院,可法院一眼看穿:合同上没盖公司章,实际管他的是分包商郭某。劳动关系的铁律就三点:
- 公司得有用人主体资格(这个本案被告公司都符合);
- 工人得受公司管理(比如考勤、派活、罚款);
- 工资得由公司直接发(不能是别人代付)。
只要漏掉第2条或第3条,企业就能躲过“劳动关系”认定——本案被告公司赢就赢在这里!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照着做,风险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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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必须“干净彻底”,别当“甩手掌柜”
- 案例中湖北某甲公司把木工活包给湖北某乙公司,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某乙公司全权负责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结果谢某的活是郭某派的,钱也是郭某结的,法院直接认定“和湖北某甲无关”。
- 你的企业要学:签分包合同时,务必写明“乙方(分包商)独立承担用工责任”,并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证书》+《员工花名册》。千万别让工人直接听你公司的人指挥(比如本案中“刘工”用微信派活,差点惹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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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专款专用”,但绝对不碰钱
- 某集团有限公司曾代付过工人工资(为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政策),但法院说:“这只是代付,不算你们发工资”。因为钱实际是从湖北某乙公司的账户走的。
- 你的企业要学:如果政府要求总包方代发工资,一定要通过分包商的专用账户操作,并留好“代付协议”。千万别用自己的账户直接打钱给工人,否则法院会怀疑“你才是真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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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划清界限”,别让工人认错爹
- 谢某主张“刷脸打卡=和某甲公司有关系”,但法院说:“打卡只是进工地安全要求,不等于公司管你”。因为真正管他的郭某没出庭作证,谢某的证据全被驳回。
- 你的企业要学:
- 在工地挂醒目告示:“本项目劳务由XX公司(分包商)负责,人员管理请联系XXX”;
- 要求分包商给工人办实名制考勤卡(别用你公司的系统);
- 工人受伤第一时间通知分包商处理,别自己出钱垫付医药费(本案中若湖北某甲公司直接赔了谢某,可能就被坐实“雇主”身份)。
最后划重点:
企业分包工程就像“嫁女儿”——合同签得再漂亮,如果日常还管着“女儿”的吃喝拉撒,法院就会说:“你看,你根本没放手!” 所以,资质要查清、管理要移交、钱要走专户。记住:你的角色是“监督工程进度”,不是“当工人老板”。按这个思路操作,再遇到工人告你“存在劳动关系”,你就能像本案被告一样轻松胜诉。
征和律所提醒:2025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更严,企业务必在3月底前自查分包合同。如果需要模板或现场合规培训,欢迎联系征和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微信:zhenghe_falv)。
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及企业全称,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