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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未到期企业不能提前追讨 - 太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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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190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为太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时代之光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太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物业费收费通知单及物业服务费签证表上盖章确认,物业费总额为1,581,921.06元,但收费区间覆盖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等多个年份;同时,该公司在车位物业服务费收款通知单及签证表上盖章确认,车位服务费总额为237,600元,收费期间为2022年至2024年。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太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已到期的车位服务费237,600元,但驳回了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关于1,581,921.06元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的上诉。

三、法律风险提示:物业费期限未到,企业别急着“提前要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确认了物业费金额,但收费时间还没到,就急着要求对方提前支付,结果法院不支持。为什么?因为合同就像“约定好的时间表”,物业费该哪年交就哪年交,除非对方明确说“我不付了”或者用行动表明“我赖账”,否则你不能随便提前要钱。

在本案中,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拿着对方盖章的物业费单子(158万多元),但单子上写的是2024年到2028年的费用——也就是说,大部分钱还没到该付的时候。他们辩称“对方公司暴雷了,我有权提前要”,还发了通知书说“9月底前不付就当全部到期”。但法院认为:对方既没跑路也没说不付钱,只是没来开庭,这不能算“主动放弃付款时间”。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期限,你得尊重,不能自己说了算。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警钟:

  1. 签合同时,写清楚“什么时候该付钱”:别只写总金额,要把每笔钱的付款时间标得明明白白(比如“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如果像本案一样笼统写“2024-2028年”,等于埋了个雷——钱没到点,法院不会帮你提前要。
  2. 发现对方可能“要黄”,别光发通知:如果合作方经营出问题(比如暴雷、拖欠其他款项),光发个《债务到期通知书》没用。得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用行动“表明不付钱”(比如公开声明破产、转移资产),才能合法要求提前付款。否则,法院会说“期限还没到,你再急也得等”。
  3. 追讨债务要分“已到期”和“未到期”:本案中车位费(237,600元)因为收费期到2024年,属于“已到期”,法院就支持了;但物业费大部分在2025年后,属于“未到期”,直接驳回。企业起诉时,一定要把已到期和未到期的金额分开处理,别“一刀切”全要,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该拿的钱没拿到,还白花诉讼费。

一句话总结:合同是“时间承诺”,不是“提款单”。企业别图省事,以为对方盖章确认了金额就能随时要钱。真想防范风险?签合同时盯紧付款时间,出问题时先留证据再行动——省下的可不止是诉讼费,更是真金白银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