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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对雇员工作中受伤需承担主要责任-宁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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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8年9月20日,赵某为宁国市盛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公司绿化工程栽植冬麦,当日8时左右,因下雨赵某去厂房避雨时不慎滑倒受伤,赵某受伤后即被送往宁国市骨科医院治疗,于2018年10月20日出院,经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2019年12月31日,经赵某方委托,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对赵某的伤情作出如下鉴定结论:赵某因意外致全身多处损伤,误工期评定至鉴定前一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50日;安徽宣正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的伤情鉴定结论如下:被鉴定人赵某因外伤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腕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成形术后,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宁国市盛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垫付了赵某的医疗费30685.94元,其中报销款12000元已由赵某方领取。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宁国市盛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赔偿赵某各项损失91419.2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5.94元,还应支付60733.35元,同时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公司最终要付给赵某6万多元,但不用赔全部12万多元。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企业作为雇主,如果员工在干活时受伤,企业得赔钱,但员工自己也有错的话,企业能少赔点。 法院算下来,公司要承担70%的责任(因为没管好工作安全),赵某自己要担30%的责任(因为下雨天没注意脚下安全)。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事!现实中很多公司觉得“员工自己不小心摔的,跟我没关系”,但法院不这么看。只要员工是在为你干活时出事,企业就可能要背锅。别等官司打输了才后悔,平时做好这几件事,就能大大降低风险:

  1. 安全措施不能省:比如雨天干活,得提前检查地面滑不滑,该铺防滑垫就铺,该停工就停工。别为了赶进度让员工冒险——本案中赵某就是在避雨时滑倒的,如果公司当时准备了防滑设备,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2. 签合同要写清楚:雇佣临时工或项目工时,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明“工作内容”“安全要求”“意外处理流程”,别光靠口头说。这样万一出事,法院能看清责任在哪方。
  3. 保险必须买到位:给员工买工伤保险或商业意外险,这是最划算的“护身符”。本案公司垫了3万多医药费,如果有保险,大部分能报销,自己不用掏这么多。
  4. 出事别慌也别躲:员工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医、垫付医药费(记得留凭证),但别随便承诺“全是我责任”。同时要调查原因——是设备问题?还是员工违规?证据留好了,打官司才有底气。

一句话总结:员工干活出事,企业跑不掉责任! 但只要把安全管到位、合同签明白、保险买齐全,企业就能避免“赔钱又丢人”的局面。别觉得小概率事件不会轮到自己,一次疏忽可能让公司白干半年。现在花小钱防风险,总比事后赔大钱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