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将报销款支付给供应商且离职未归还备用金构成不当得利-南陵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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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皖0223民初43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原系原告员工,于2024年5月入职原告处。2024年10月6日,案外人弋江区某店向原告开具金额为13016元的电子普通发票,项目名称为"烟草制品、烟酒",10月25日,被告就上述款项向公司填报报销单,11月2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上述报销款13016元。2025年2月18日,案外人弋江区某店因未收到上述13016元,向弋江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上述货款,后原告通过案外人刘某将款项支付给案外人弋江区某店。被告入职后,原告公司前员工周某多次通过微信将公司备用金转给被告,合计17800元。原告自认尚欠被告工资532.16元,愿意在本案款项中予以抵扣。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需返还原告南陵县某有限公司30283.84元(13016元烟酒款+17800元备用金-532.16元工资),并自2025年6月12日起按3%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285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看似是"员工私吞公司钱"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致命漏洞。简单说:公司把钱交给员工报销,员工没付给供应商;给员工留了备用金,离职时又没收回。结果公司白白损失3万多元,还得花时间打官司。作为企业主或管理者,您可能觉得"这怎么可能发生在我公司",但现实中类似风险每天都在上演。下面用大白话讲清三个关键教训:
第一,报销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完事
本案中,公司让驾驶员张某自己垫钱买烟酒,再报销给他。结果张某拿到13016元后,既没付给弋江区某店,也没留凭证。供应商直接起诉公司,公司被迫二次付款。很多企业以为"员工垫付很常见",却忽略了风险:
- 大额采购(比如超过5000元)必须由公司账户直接转账给供应商,避免员工经手现金;
- 员工垫付小额费用的,必须要求提供供应商盖章的收款确认单,或现场拍摄付款视频;
- 财务审核时别只看发票,要核对"钱到底付给谁了"。
第二,备用金不是"人情交接"就能了事
公司为方便驾驶员工作,留了17800元备用金。但交接时,前任周某用微信分批转给张某,既没签收条,也没财务监督。等张某离职,这笔钱就像泥牛入海。企业常犯的错误:
- 把备用金当"福利"私下转手,实际应由财务统一管理;
- 员工领用必须填《备用金申请单》,注明用途和期限;
- 离职时财务必须现场清算,超期未用的备用金自动转为借款。
第三,别等"撕破脸"才想起留证据
张某全程没留任何付款证明,公司却要为他的失误买单。企业要学聪明:
- 所有报销单备注"本人承诺已向供应商付款"并签字;
- 备用金交接用公司统一格式的《资金移交确认书》,三方(移交人、接交人、财务)签字;
- 微信转账等私下操作一律视为无效,必须走公司流程。
说白了,企业输官司不因为员工"坏",而因为制度"松"。您可能觉得"小公司没这么多规矩",但3万多元的损失足够请半年财务顾问了。记住:规范报销和备用金管理,不是不信任员工,而是保护企业自己。下次当员工说"我先垫着,回头报销"时,不妨回一句:"公司直接付给供应商更省心,需要我帮你联系吗?"——既堵住漏洞,又显得贴心。这才是真正的风险防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