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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未年检保险公司仍需赔偿车辆损失-芜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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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0221民初21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3月2日8时许,后某驾驶皖B×××××号重型货车,沿XD028线芜屯路快速通道由北向南行驶,途经赵村红绿灯路口时,与前方正在等候信号灯的于某驾驶的皖B×××××号大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皖B×××××号大型客车发生移位与前方许某驾驶的皖B×××××、洪某驾驶的皖B×××××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芜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后某负全部责任,于某等人无责任。

皖B×××××号重型货车挂靠在南陵县天某有限公司名下,该车在中国人寿财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安徽运某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客运分公司委托评估车辆损失为60965元,后经法院重新委托评估确定为50060元,另产生施救费1500元。

法院判决中国人寿财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安徽运某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客运分公司5156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后某承担。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却藏着几个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陷阱",特别提醒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等有车辆的企业注意:

陷阱一:以为行驶证没年检保险公司就能完全不赔
案件中,保险公司提出"行驶证未年检,商业险不予赔付"的抗辩,但法院依然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这说明即使车辆未按时年检,只要事故与未年检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仍需赔偿。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忽视年检!现实中,如果事故确实因车辆安全性能问题导致(如刹车失灵),未年检就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正当理由。企业必须建立车辆年检提醒制度,确保每辆车按时年检,避免因小失大。

陷阱二:自己评估的损失金额可能打"折扣"
原告第一次评估车辆损失60965元,但法院采信的重新评估结果只有50060元,相差近1万元。很多企业发生事故后,急着找关系好的评估公司出报告,却忽略了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和评估程序的规范性。一旦对方不认可,法院很可能委托第三方重新评估,导致索赔金额缩水。建议企业:

陷阱三:挂靠车辆管理不当惹祸上身
本案中,肇事货车挂靠在南陵县天某有限公司名下。虽然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但如果保险额度不足,挂靠公司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很多运输企业为了扩大规模,允许个体车主"挂靠"经营,却疏于管理,最终惹上官司。企业应当: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建立"三查"制度:查证件(驾驶证、行驶证)、查车况、查保险,在每次出车前做好登记;
  2. 保险要"买足"更要"看懂":不要只关注保额,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特别注意"行驶证有效期"等关键要求;
  3. 事故处理留证据:发生事故后,立即拍照固定现场,保存维修发票和明细,避免"口头协商"无凭证;
  4. 定期"法律体检":每季度请专业律师审核车辆管理制度,及时修补漏洞。

记住:一次小疏忽可能带来大损失。与其事后打官司争取权益,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车辆管理无小事,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