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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员工入职不构成劳动关系-界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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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1282民初54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卜某,男,1957年8月13日出生,声称于2018年11月到界首市某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1700元。卜某称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拖欠2019年1月至3月工资5100元,且在2019年3月底通知其不用再上班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20年5月,卜某向界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查明,卜某在2018年11月到该公司工作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5月,卜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2020年6月,卜某等十余人提起诉讼后又撤回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其与界首市某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点:60岁以上老人入职,企业与他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看似只是称呼不同,却对企业责任有着天壤之别!

为什么60岁以上员工不算"劳动者"?

按照法律规定,男性满60周岁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本案中,卜某入职时已经60多岁,属于"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法院依据安徽省高院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什么?

但要注意:不是说企业就不用管了!劳务关系仍受《民法典》约束,企业仍需: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超实用建议)

1. 招聘时先查年龄,别等到出事才后悔

2. 千万别签"劳动合同",要签"劳务协议"

3. 买好商业保险,别省小钱惹大祸

4. 工资发放要留痕,避免"拖欠"纠纷

5. 管理方式要区分,别混同对待

真实教训:这个案子为什么企业赢了?

被告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就是抓住了"年龄"这个点。卜某入职时已超60岁,公司从未按正式员工管理他(没签合同、没交社保),法院自然认定是劳务关系。如果公司当初像管正式员工一样管他(比如用公司系统考勤、按月发工资条写"工资"而非"劳务费"),很可能就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要赔一大笔钱!

特别提醒

不同省份规定略有差异:

建议: 企业在使用超龄员工前,务必咨询当地最新政策,别拿全国统一标准套用!

雇佣超龄员工是解决"用工荒"的好办法,但必须规范操作。记住:把"劳务协议"签清楚、把"商业保险"买到位、把"管理方式"区分开,就能既用好银发劳动力,又避免法律风险。千万别因小失大,为省几百元保险费,最后赔出几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