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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抗辩需证据支持否则败诉 - 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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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13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8月29日,界首市宏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乙方)与王某伟(甲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第一条运输模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同意以汽车整车运输方式,向甲方销售砂石货物业务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第二条运输范围及实现要求自乙方接到甲方需运输的沙石货物时起至送达甲方指定地址并由收货人签收的时间为止。第三条双方权利及责任……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货物,并由收货人签字盖章确认;第四条计费方式标准及付费方式及违约责任1、计费标准:沙:165元/吨,(标准:机制沙)。石:165/吨元(标准:1-3)。(以上价格为不含税单价)。2、付款方式:货物运输价款超二十万时,甲方必须在当日结算付清乙方货物费用。……备注: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质量、数量运送20万(贰拾万结一次账)价格随行就市”,王某伟在甲方代表处签字并按手印,界首市宏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党分别在乙方代表处盖章、签名并按手印。界首市宏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8月30日向王某伟运送沙石,其中沙子596.75吨,石子238吨,王某伟在收据上加盖印章。
王某伟于2022年1月30日支付界首市宏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沙石料款20000元,2022年8月14日支付500元,2022年8月15日支付石子款3000元,余款未支付,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王某伟支付货款114233.75元及利息(自2023年3月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计算),驳回其他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某伟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很简单:王某伟买了沙石,只付了部分钱,剩下11万多不给,理由是“货物质量有问题”“对方欠我钱要抵账”。但法院查来查去,他拿不出证据,结果官司全输,还得倒贴诉讼费。核心问题就一个——主张质量问题或债务抵消,必须拿出实锤证据,光靠嘴说没用!

对企业来说,这案例就像一记警钟:生意场上,白纸黑字不如真凭实据。我们常遇到企业老板委屈巴巴:“货明明有问题,为啥法院不帮我?”原因就藏在细节里:

一句话总结:生意再熟,规矩不能丢。签合同前多花10分钟写清标准,交货时多拍几张照片,出问题时多留一份书面记录——省下的可能是几十万诉讼费和败诉风险。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我有证据”。下次再遇到货款纠纷,先问自己:证据链齐了吗?没答案?赶紧补,别等上法庭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