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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应支付工程款-阜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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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02民初196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5日,界首某公司(承包方)与阜阳富民某公司(发包方)签订钢结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阜阳富民某公司将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三星村的钢结构厂房发包给界首某公司施工,合同价款500000元,总工期40天。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钢结构材料进场验收后三日内再支付合同价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合同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后,界首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阜阳富民某公司向界首某公司支付了前期的70%工程款350000元。后因工地有人受伤,双方产生争议,剩余部分工程款阜阳富民某公司未予以支付。目前该工程阜阳富民某公司已经使用。

法院判决阜阳富民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界首某公司工程款125000元,同时驳回了界首某公司要求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阜阳富民某公司负担大部分。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暗藏企业经营中的重大法律风险,特别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发包方。让我们用大白话说清楚其中的关键点:

关键一:用了工程就等于认可质量,不能反悔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工程没验收,我先用着,等出问题再不给钱"。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本案中,阜阳富民某公司虽然辩称工程未验收、不具备付款条件,但法院发现他们已经实际使用了厂房。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一旦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就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不能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拖欠工程款。就像你买了手机没拆封就用,用坏了还说"我没验收过",商家肯定不认,法律也是这个道理。

关键二:工人受伤不能当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
阜阳富民某公司另一个理由是施工中工人受伤,他们垫付了医疗费,所以不给工程款。但法院明确指出:安全事故责任与工程款支付是两码事。合同约定施工安全由承包方负责,但发包方不能因此扣留应付款项。这就好比你请人装修房子,工人不小心摔伤了,你不能因此不付装修费,而应该通过保险或另行索赔解决。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建议:

  1. 发包方注意:千万别"边验收边使用"!如果你提前使用了工程,法律上就等于自动验收合格。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拿到验收报告后再使用。如果实在要提前使用,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

  2. 承包方注意

    • 工程完工后立即书面通知验收,保留快递单、微信记录等证据
    • 如果发包方拖延验收,悄悄使用工程,马上拍照录像取证(比如拍下他们搬设备、挂牌子的照片)
    • 别轻易答应"先用后付",口头承诺没用,必须写进补充协议
  3. 遇到工人受伤怎么办

    •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留事故现场证据
    • 按合同约定购买足额工程保险,别想省钱不买
    • 单独处理安全事故赔偿,千万别和工程款混为一谈(本案中如果承包方单独起诉索赔,可能拿回垫付的医疗费)

最后提醒:工程领域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口头约定"和"边干边谈"。本案中双方如果当初把"提前使用如何处理""安全事故如何结算"写进合同,哪还会有这场官司?签合同时多花500元请专业律师把关,比事后花5万元打官司划算多了。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那些图省事不签合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