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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失当将导致租金损失-界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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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63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某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更名前公司名称为界首市某业投资有限公司。界某系个体工商户,韩某系超市的经营者。界首市某业投资有限公司在界首市东环路东侧、顺河路南侧有一处面积为16666.67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并于2014年9月17日取得界国用(2014)第1××6号土地使用权证。韩某自2019年8月1日开始租赁安徽某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界首市创新创业产业园公租房1#商铺经营界某。安徽某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工作人员将一份书面《创新创业产业园公租房商铺合同》交付给韩某,合同出租方、承租方名称及联系方式均系打印,双方并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该合同打印的租赁期限为36个月;出租房面积为274平方米;出租房仅作为企业员工宿舍使用;租金为9.5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1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人民币2877元;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后韩某于2020年8月20日支付租金34524元。因生意不景气等原因,在使用一年时将东边一间出租房腾空并告知安徽某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再继续使用该间房屋,但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使用西边一间门面至2021年11月30日,后将超市搬离,将钥匙交付给小区物业,不再使用案涉房屋,未与安徽某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已经解除;韩某需拆除商铺门头超市牌子,恢复出租房外观原状;界某、韩某需支付安徽某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38,000元;驳回安徽某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安徽某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房东把房子租给超市老板,超市老板后来少用一间房又提前搬走,还欠着房租。按常理,房东应该能要回全部欠款。但结果呢?本该拿回10万多元的房东,最后只拿到3.8万元。问题出在哪?不是租客太狡猾,而是房东自己管理太松懈

很多企业,尤其是管理国有资产的企业,容易犯一个错误:觉得"房子是我的,不怕他跑",于是对租赁过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管理松懈的代价,可能比租客违约的损失还大

关键问题出在哪儿?

1. 交接手续等于"摆设"
超市老板韩某说他把钥匙交给物业就走了,房东安徽某城公司却说"没收到"。为什么法院相信韩某?因为安徽某城公司自己都没搞清楚:钥匙该交给谁?谁有权收钥匙?有没有书面记录?就像你把车借给别人,只说"放小区保安亭了",结果车没了,你说是保安的责任还是自己的责任?

2. 发现问题"装鸵鸟"
韩某用一年后就说"我只用一间房",安徽某城公司既不答应也不拒绝;后来韩某搬走了,公司也不去看一眼房子;合同到期后近一年,才想起来告上法庭。这就像发现家里漏水,却放任不管,等墙面全烂了才修,最后损失当然更大!

3. 国有资产更需"精打细算"
作为国企,安徽某城公司管理的是公共财产。法院特别指出他们"对国有资产管理不积极、不到位"。这意味着:管理国有资产不是"我的钱我随便",而是"公家的钱要更小心"。一个疏忽,不仅赔钱,还可能被追责。

企业该怎么避免踩坑?

✓ 交接必须"白纸黑字"

✓ 问题出现"马上行动"

✓ 国有企业要"多走一步"

特别提醒:很多人以为"合同没签字就无效",但本案证明:只要你收了租金、用了房子,法院照样认定合同有效!所以千万别觉得"形式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全程留痕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房东的权利不是靠"我是房主"就能保住的,而是靠"我管得好"来实现的。一次规范的交接,胜过十次法庭上的争辩。尤其管理国有资产的企业,更要明白:松懈一时,损失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