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自燃后单方委托鉴定也能获赔?-怀远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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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2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4日7时25分,赵某成驾驶怀远某胜物流公司所有的皖C×××××号货车,在潜山市境内合安高速往太湖方向558公里处发生火灾。经潜山市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7时许;起火部位为货车右后部位;起火点为右后车轮处;起火原因为右后车轮轮胎与地面摩擦起火,引燃车身及货物。
为确定损失,怀远某胜物流公司委托安徽龙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论为车辆损失291245元(支付评估费14000元);经法院委托安徽德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车辆残值为22200元(支付鉴定费4000元)。事故还造成安徽某通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路产损毁,怀远某胜物流公司已赔偿路产损失9640元。该公司此前已为车辆投保自燃险(保额31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判决:天安财某蚌埠中心支公司需向怀远某胜物流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69045元(总损失291245元-残值22200元)、路产损失9640元、鉴定费18000元,合计296685元。
三、企业必知的三大风险防范要点
1. 单方委托鉴定≠无效,但必须"做对三件事"
很多企业以为:事故后只能等保险公司来定损,自己找人评估会被拒赔。但本案明确推翻了这种误解!法院认为,只要企业做到:
✅ 委托有正规资质的评估机构(如本案安徽龙腾公司);
✅ 评估过程程序合法(保留委托合同、现场照片等);
✅ 评估结论合理有据(如参照市场价、车辆年限等)。
即使保险公司喊"这是你单方面做的",只要拿不出推翻证据,就必须认账!
企业行动指南:
- 事故发生后别干等:48小时内自行联系3家以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比价委托;
- 重点保留证据:评估时全程录像,要求评估师标注"轮胎磨损程度""线路老化情况"等专业细节;
- 牢记法律底线:保险公司若10天内未定损,企业单方委托的报告直接成为理赔依据(《保险法》第23条)。
2. 评估费不是"冤大头",而是必赔项目
本案最易被忽视的细节:18000元鉴定费全额获赔!许多企业以为"这是自己找麻烦花的钱",其实:
▸ 评估费是确定损失的必要成本(如同看病要拍CT);
▸ 保险合同若未明确写"不赔评估费",就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
企业行动指南:
- 索赔时主动列明:在理赔清单中单独列出"损失评估费XX元";
- 拒绝被忽悠:若保险公司说"这是额外费用不赔",直接出示《保险法》第64条(为查明损失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超小额也要争:即使评估费仅2000元,也要坚持索赔——这关系到后续大额理赔的主动权。
3. 车辆残值处理暗藏"隐形陷阱"
本案法院直接从总损失中扣除了22200元残值,但现实中企业常踩两个坑:
❌ 误区1:"车报废了就全赔"——实际必须扣除残值(如报废零件变卖价);
❌ 误区2:"残值归保险公司"——企业若想留着残车,需和保险公司书面约定抵扣金额。
企业行动指南:
- 提前查清行情:通过"报废车回收平台"查询同类车型残值(一般为新车价5%-10%);
- 谈判留证据:和保险公司协商残值时,要求书面确认"残值作价XX元,从理赔款中扣除";
- 拒绝模糊表述:遇到"按惯例扣""回头再算"等话术,必须当场明确具体金额。
最后提醒:本案中企业胜诉的关键,不是"运气好",而是每一步都留下法律认可的证据链。建议企业建立"事故应急三件套":① 保险条款重点标注本(用荧光笔标出免赔条款);② 合作评估机构通讯录(附资质证明复印件);③ 理赔流程自查表(从报案到结案12个关键节点)。保险理赔本质是"证据赛跑",跑赢的永远是准备充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