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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占用政府园区厂房不支付租金需承担法律责任-怀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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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民终15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进驻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该公司地址位于该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17-1号,占地面积4890平方米。2017年7月31日,怀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与深圳某藤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会商,并签下备忘录,王某作为乙方在备忘录上签字。该备忘录部分内容载明,深圳某藤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注册登记的安徽某源公司)入住中小企业产业园过渡期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结束。安徽某源有限公司当庭认可其以前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后于2019年12月20日进行了变更。另查明,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5月5日作出怀政办〔2017〕35号文件《怀远县标准化厂房租赁出售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第三条租金标准中,规定怀远经济开发区的标准化厂房整栋租金按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计算,办公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再查明,怀远县某小企业有限公司系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公司,系机关法人。其主要营业范围包括厂房租赁与销售等,有权对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的全部厂房进行租赁。涉案安徽某源有限公司厂房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某源有限公司需向怀远县某小企业有限公司支付从2017年8月1日到2020年11月15日的厂房租金154万余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入驻政府园区后,即使没签书面合同、没拿到新地皮,超过免租期还长期占用厂房,也得老老实实付租金! 很多企业觉得“政府答应给补偿,我就不用交钱”,但法院明确说:这理由不成立!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

企业怎么避免这类风险?

  1. 别把“过渡期”当永久免费餐:政府园区常给新企业1-2年免租期,但到期后必须主动谈续租或搬走。别等催收才行动——本案企业过渡期结束3年后才被起诉,欠款像雪球越滚越大。
  2. 所有承诺落到纸面上:政府口头答应“给新地皮”“补贴装修”?立刻签补充协议!写清兑现时间和条件。否则像本案企业,嘴上说“政府承诺补偿”,却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认。
  3. 收到通知别装看不见:园区公司发了《租金通知书》,企业说“没收到、不算数”。法院查了:通知书没人签收,证据不足。但现实中,企业该主动联系园区确认文件,避免“我没看到”这种低级错误。
  4. 租金标准提前问清楚:别等欠租了才争“8元/月是不是太高”。入驻前就查政府公开文件(如本案怀政办〔2017〕35号文),或直接和园区公司签合同定死价格。想“享受政策优惠”?文件里写的减免条件(如办公用房免租1年),必须按步骤申请,不是自动给的!

一句话总结:占着厂房不付钱,政府不会兜底!企业要记住:免租期是“优惠券”,不是“无限期白用卡”;政府承诺是“待办事项”,不是“欠租豁免书”。早签合同、早谈条件、早留证据,才能避免被追着要钱还倒贴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