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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隐瞒房屋已售事实将面临双倍赔偿 - 怀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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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17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许某与怀远县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鸿某房地产公司以1000000元的价格将座落于怀远县新河座新河广场21栋1单元1层101号门面房一套出售给许某。许某自2016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27日,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共向鸿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房款1000000元,鸿某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向许某出具收据一份。其后不久,鸿某房地产公司即将房屋交付给许某。因办理水电开户等手续需要,许某与鸿某房地产公司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36,签订时间倒签为2018年6月1日。2019年9月16日,鸿某房地产公司为许某开具增值税发票一份,票面金额为1001050元。2021年1月,案外人赵某与许某就案涉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许某经查询发现鸿某房地产公司已于2015年11月4日与赵某签订合同,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新河杰座21号幢1层售于赵某,并在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进行了备案。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许某与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鸿某房地产公司返还许某购房款1001050元;并额外赔偿许某1001050元(即一倍购房款)。

三、核心观点:企业需警惕“一房二卖”的致命风险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开发商偷偷把同一套房卖给两个人,结果赔了“双份钱”。许某付清房款后,才发现开发商早在2015年就把房卖给赵某并备案了。法院认为,鸿某房地产公司故意隐瞒房屋已售事实,导致许某拿不到房产证,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仅要退钱,还得再赔一倍房款——开发商白白损失200万!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1. “一房二卖”不是小疏忽,而是重罚红线
    很多人以为“先卖后卖无所谓,反正钱收了”。但法律明文规定:开发商如果故意隐瞒房子已卖给别人的事实(比如已网签备案),再卖给新买家,一旦被发现,必须退钱+赔一倍房款。本案中,鸿某房地产公司因内部管理混乱,销售部门和备案部门“各干各的”,直接导致双倍赔偿。

  2. 风险防范关键在“事前查清”和“全程留痕”

    • 卖房前必做三件事
      • 查房屋状态:通过房管局系统核实房子是否已备案、抵押或被查封(别只靠内部表格,必须查官方记录)。
      • 查销售记录:确保同一套房在系统里只有一条有效合同。
      • 书面告知买家:如果房子有特殊情况(如曾签过意向书),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别口头糊弄。
    • 内部管理要闭环
      • 销售部门签新合同时,必须同步通知备案部门核查;
      • 建立“房屋销售状态电子台账”,实时更新,避免信息断层;
      • 定期让法务抽查合同,重点盯“倒签时间”“补签协议”等高风险操作(本案就是补签合同时埋了雷)。
  3. 出错后千万别“赌运气”
    本案中,开发商明知房子已备案给赵某,还继续卖房收款,甚至让许某住进去。很多人觉得“先收钱,等买家发现再说”。但法律对这种故意行为零容忍——只要买家证明你“明知故犯”,双倍赔偿跑不掉。正确的做法是:发现问题立即停售、主动协商退款,把损失控制在最小。

一句话总结: 房子不是大白菜,卖错一套赔两套!企业务必把好“房屋状态核查关”,否则省下的小钱,会变成赔掉的大钱。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梳理风险点,具体操作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