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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会被法院调低-怀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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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21民初5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1月26日,某县政府与被告安徽某菜市场有限公司签订《怀远县某引进项目合作协议》。2017年1月14日,怀远县某中心(甲方)与安徽某菜市场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甲方将位于怀远县某花园某市场某层部分房屋出租于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3840.69平方米(不含东门两边12间门面房),租期自2017年1月15日起至2027年1月14日止,合同约定租金每年460882.8元,从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8%,2023年的租金为627025.96元,合同约定第五年到第八年租金由政府补贴一半,被告支付一半,租金每年1月份支付,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年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23年1月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2023年房租313511.5元,2023年8月17日原告向被告发送房屋催缴通知函,通知被告收到该函起三日内按照合同决定支付房租313511.5元及违约金199393.3元。2023年12月28日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313511.5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安徽某菜市场有限公司向原告怀远县某中心支付违约金1049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本原告主张的近20万元违约金,法院只支持了1万多元。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原告承担(2030.50元),被告只需承担113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起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房租拖欠问题,但背后隐藏着企业常犯的一个重大法律风险:违约金约定不合理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为什么高额违约金没得到支持?

原告在合同中约定"每逾期一天,按年租金总额3‰支付违约金",看起来很严厉,但法院认为这标准太高了!算一算就知道:3‰每天相当于年化109.5%,而银行贷款利率才3.65%左右。法律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以调低。

本案中,法院认定: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违约金要"合理"而非"吓人"
    很多企业以为违约金写得越高越好,这是误区!像本案中约定的日3‰(年化109.5%)明显不合理。建议参考:

    • 一般违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1.5倍
    • 严重违约:可设定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上限
    • 例如:可约定"违约金按年利率5%计算,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2. 证明实际损失是关键
    如果想主张较高违约金,必须能证明实际损失。平时要注意:

    • 留存因对方违约导致的额外支出凭证(如临时找替代供应商的差价)
    • 记录错失的商业机会(如客户订单流失的证据)
    • 对长期合作客户,可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合理利润损失"
  3. 及时行动+书面确认
    本案中原告等到8月才发催缴函,给了被告"政府曾答应减免"的辩解空间。企业应该:

    • 拖欠租金超15天就发书面催收函(保留邮寄凭证)
    • 重要协商务必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口头承诺难举证)
    • 对"宽限期免违约金"等特殊约定,必须明确书面确认

特别提醒:格式合同陷阱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合同是格式条款,没有商谈余地",这提示我们:作为出租方,不要以为提供格式合同就能高枕无忧。法院会重点审查:

简单说:合同不是写得越狠越能保护自己,而是要合法、合理、有证据支撑。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不妨自问:如果对方违约,我实际会损失多少钱?按这个损失的1.3倍设定违约金,既合法又能得到法院支持,这才是聪明的做法。

记住:一份能被法院全额支持的合理违约金条款,比一份看似严厉却会被调低的"纸老虎"条款,更能真正保护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