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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返租合同有效但未履约需担责-怀远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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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52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至2014年,徐某荣因经营怀远县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鑫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杨某梅借款合计210万元。2016年,王某将某鑫房地产公司欠款200万元转为购房定金,并将房屋返租给该公司。后徐某荣将该房屋另售他人,经协商,王某将200万元购房款及109万元租金(合计309万元)转给周某。2017年,周某通过妻子胡某玲、亲戚王某宇账户向徐某荣转账200万元。2018年1月1日,周某与某鑫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销售返租合同》,约定:周某当日付清610万元购房款(含2018-2019年租金抵扣);某鑫房地产公司6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并将房屋返租给该公司使用4年。当日,某鑫房地产公司出具610万元收款收据。但该公司未按约办理产权登记,经周某多次催促,徐某荣承诺2019年3月底前办妥,却仍未履约。周某于2021年5月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并支付保全费5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房屋销售返租合同》有效,判令某鑫房地产公司30日内为周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10日内支付保全费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开“钱房两空”陷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实则藏着企业最常踩的“雷”——合同签了却拖着不办,最后赔钱又丢信誉。某鑫房地产公司以为躲着不开庭就能糊弄过去,结果不仅输官司,还要倒贴钱。咱们企业主得吸取教训:

1. 别让“个人钱”和“公司钱”搅成一锅粥
徐某荣用个人账户收周某的购房款,借款、还款、购房款混在一起转来转去。法院认定时费老大劲才理清“这210万到底是借给公司还是个人”。风险在哪? 一旦出事,法院可能认定“财产混同”,让老板个人对公司债务兜底!
✅ 防范口诀

“公司账户是钱袋子,个人转账要隔离;
借款购房白纸黑字写清楚,别让亲戚代付埋隐患。”
企业必须用对公账户收付款,合同里明确写清“款项用途”,避免用老板或员工私人账户操作大额交易。亲戚代付?行,但必须签份《代付说明》,注明“这是替公司收的房款”。

2. 别把“承诺”当“耳旁风”,拖延履约代价大
某鑫房地产公司收了610万,拖了3年不办房产证,还让老板写承诺书“保证3月底办好”——结果还是没办。法院直接判他们赔保全费,后续还可能被加倍支付利息。风险在哪? 合同不是废纸!收了钱不办事,等于主动送对方“打官司弹药”。
✅ 防范口诀

“承诺期限写进合同里,办不成提前打招呼;
宁可少赚一笔,别让官司拖垮信誉。”
签合同时别乱答应“60天办证”,先查清当地办证流程(比如怀远县通常要90天)。真办不了?赶紧发书面通知协商延期,保留沟通记录。记住:拖得越久,赔得越多

3. 别学被告“玩失踪”,到庭才是真聪明
某鑫房地产公司被起诉后直接“消失”,不答辩不举证。法院一看:“对方证据齐全,你放弃权利?那就全按原告说的判!”风险在哪? 你以为躲着能省事,其实等于把胜诉机会拱手送人。
✅ 防范口诀

“收到法院传票别慌,三天内找律师商量;
证据该交就交,到庭说话才有分量。”
哪怕真没道理,到庭说明情况(比如“资金链断了正在筹钱”),法院可能调解分期履行。但玩消失?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判你全输!

最后划重点
这个案子最冤的是某鑫房地产公司——合同本身有效,周某也付了钱,本可以好好履约。结果因财务混乱、拖延推诿、消极应诉,白送对方一套房+5000元保全费+诉讼费。企业主们记住: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履约才是真本事;
账目清、守信用、敢面对,风险自然绕着走!”

(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