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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金不付,企业可能被赶出厂房 - 怀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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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321民初81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怀远县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公司,主要营业范围是土地开发、工业园开发、厂房租赁与销售等,有权对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厂房、房屋、土地等进行对外租赁、使用等。被告安徽某源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进驻园区,办公生产地点位于怀远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17-1号中小企业产业园25号厂房,占地面积4890平方米,租金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5月5日作出怀政办〔2017〕35号文件《怀远县标准化厂房租赁出售暂行办法》规定的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免租期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免租期结束后,被告一直未支付租金,2020年11月30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的租金1545240元,2021年3月3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该诉请。2021年7月16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0年11月16日以后的租金,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腾退厂房;同时支付从2020年11月16日起到实际搬走那天的租金(按每月8元/平方米计算)。如果被告不按时给钱,还得额外支付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租了厂房却长期不付租金,就算没签正式合同,也可能被“扫地出门”!

为什么这么说?原告和被告从头到尾没签过书面租赁合同,但被告从2016年就开始使用厂房,免租期一过(2017年7月)就该交钱,结果拖了三年多一分不付。法院认为,这已经形成了“事实租赁关系”——简单讲,就是你用了人家的厂房,就等于默认同意租,必须按时交租。被告一直赖账,原告催了又催,最后只能打官司。法院直接判:合同解除!你赶紧搬走!还得补交所有欠的租金。

对企业来说,这案例简直是“血泪教训”。很多老板觉得:“反正免租期长,先用着再说,钱晚点给没事。”或者“没签合同,口头说说而已,能拖就拖。”但现实很残酷:

怎么防范?3个简单动作保平安

  1. 免租期结束前,主动算清账:如果政府或房东给免租期(比如本案的1年半),务必在到期前1个月核对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别等对方催——主动联系确认,避免因“忘记”或“算错”惹纠纷。
  2. 哪怕口头约定,也要留证据:如果暂时签不了合同(比如政府园区流程慢),用微信、邮件把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写清楚,保存好记录。本案被告如果能证明“当时说好延迟交租”,可能还有转圜余地。
  3. 收到催款别装死,协商是上策:真遇到资金困难,第一时间和房东商量分期或延期。本案原告催了多次,被告完全不回应,法院只能认定“恶意违约”。企业主动沟通,90%的纠纷能化解在诉前。

记住:厂房、办公室是企业生存的“命根子”,租金再小也不能拖。按时交租不是“吃亏”,而是给自己买份“经营保险”——省下的官司费、搬迁费,够交好几年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