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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启用暂停变压器违约金可能被法院大幅调减-和县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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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34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0月,国网安徽某力和县供电公司与和县某金有限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企业不得擅自启用已办理暂停的变压器。2017年4月,某金公司申请关停一台400KVA变压器。2018年7月,该公司向当地政府申请恢复用电(称因环保整改需恢复生产且原变压器容量不足)。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该公司启用了该变压器。2019年3月,供电公司检查发现后,要求某金公司补交基本电费46.2万元,并按合同支付2倍违约金(92.4万元),合计138.6万元。某金公司先后支付104万元,并于2019年8月出具承诺书,同意分期付清剩余84.6万元违约金。后因未按时付清余款34.6万元,供电公司起诉。
法院查明:某金公司确未通过供电公司直接申请即启用变压器,已支付的104万元中包含基本电费和部分违约金。但供电公司主张的2倍违约金(相当于200%)明显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30%(即46.2万元×30%=13.86万元)。因某金公司已付款104万元,远超应支付的基本电费46.2万元及违约金13.86万元(合计60.06万元),最终判决驳回供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用电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免“赔了电费又折款”

这个案子表面是供电公司输了官司,实则给所有用电企业敲响警钟: 某金公司虽暂时“躲过一劫”,但全程被动应对,若非法院调减违约金,将面临百万元级损失。更危险的是,若供电公司后续通过行政处罚程序追责(而非民事诉讼),企业可能失去法院调减保护。企业主务必牢记以下实操建议,守住钱袋子:

1. 政府指令≠用电“免罚金牌”,必须“双轨申请”留证据
某金公司辩称“因政府环保要求恢复生产”,但法院未采纳——因其仅向镇政府提交申请,未同步向供电公司书面报备。企业风险点: 很多老板以为拿到政府红头文件就能直接操作,却忽略合同相对方(供电公司)的同意程序。
防范动作:

2. 签合同时紧盯“违约金条款”,200%罚则大概率被砍
本案合同约定“擅自启用变压器需付2倍基本电费违约金”(即200%),但法院直接砍到30%。法律真相: 根据《民法典》,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即可请求调减(本案基本电费损失仅46.2万元,2倍罚则显然失衡)。
企业自保策略:

3. 承诺书不是“缓兵计”,签字即可能坐实违约
某金公司为缓交违约金出具承诺书,反而成为供电公司起诉的关键证据。致命误区: 企业以为“先承诺分期付就能避免停电”,却不知承诺书等于自认违约事实。
紧急避险步骤:

老板们请记住: 用电合规不是“走流程”,而是真金白银的防线。本案中某金公司侥幸因法院调减脱险,但若供电公司改用行政处罚程序(按《电力法》可罚5倍电费),企业将无调减空间。从今天起,做好三件事:变更用电必双轨申请、合同条款细抠违约金、付款凭证写清用途——省下的可能不是几十万违约金,而是企业的生存线。

(注:文中企业名称按规范隐去,如和县金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表述为和县某金有限公司,人物姓名采用刘某等通用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