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调解协议后必须全面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2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和县新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金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签订"芜湖市珑玺台项目"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双方于2019年10月29日又签订补充协议,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和县新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将安徽金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双方于2020年6月3日经过友好协商,对支付货款及后续事宜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和县新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撤回对安徽金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的起诉,以及解除对甲方财产保全措施;2、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撤回反诉;3、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致确认甲方拖欠乙方货款6822773.75元;4、乙方申请解除对甲方的财产保全措施后,甲方同意以存入法院账户的2000000元财产保全保证金作为第一期货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以法院到账时间为准;甲方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支付第二期货款1000000元整;甲方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剩余货款3822773.75元;5、甲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乙方逾期付款利息共计195000元,补偿前期利息35000元,共计230000元;6、甲方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乙方本案诉讼发生的保全担保费15000元、诉讼费保全费15648元,律师费194437元,合计225085元;7、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946348.3元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甲方工程验收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提供工程验收备案的相关材料;9、以上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乙方配合甲方工程验收及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双方言明无其他争议;10、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在双方所在地法院再行起诉,违约方承担包括诉讼、代理、保全担保等在内的相关费用。协议签订后,双方依照约定撤回起诉和反诉,截止目前安徽金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和县新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付清协议中确认的货款6822773.75元(包括起诉后已付的货款1000000元),尚欠和县新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中约定的5、6两项共计455085元费用未给付。
法院判决结果:安徽金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在十日内支付和县新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欠款4550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保全担保费3200元;驳回原告关于10万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大部分由安徽金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起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调解后陷阱":很多企业以为签了调解协议就万事大吉,却不知协议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下面用大白话告诉您如何避免掉进这些坑:
1. 调解协议不是"和解书",而是"付款保证书"
很多老板以为"调解成功=案件结束",但实际情况是:调解协议签完才是真正的考验开始。本案中,安徽金某公司虽然付清了货款本金,却因没按时支付利息和诉讼费用,又被告上法庭,不仅多付了利息,还额外承担了诉讼费。这就像您去餐厅吃饭,吃完说"我明天付钱",结果明天没付,不但要付饭钱,还要加收滞纳金。
企业防范要点:
- 签调解协议前先算清账:确认自己能否在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
- 把协议内容录入财务系统,设置付款提醒
- 不要轻易承诺"宽限期",本案中被告声称与原告法人协商过宽限,但因无证据不被法院认可
2. "证据不全,百万打水漂"——10万元律师费为何没要到?
本案最典型的教训:和县新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律师费,却被法院驳回。原因很简单——发票开票时间与委托时间对不上,又没有付款记录。法院认为:"你说你付了,但没证明。"这就像您说朋友欠您1万元,但既没借条也没转账记录,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企业防范要点:
- 律师费支付后立即索要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写明"法律服务费"
- 银行转账支付律师费,备注"XX案件律师代理费"
- 保留委托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三件套,缺一不可
- 不要重复主张律师费,本案中原告在两次诉讼中主张的律师费总额明显过高
3. 协议里的"小条款"可能比货款还重要
本案中,安徽金某公司辩称和县新某公司没按协议在三天内开具94万余元的发票,也没配合提供工程验收资料。虽然这次法院没因此免除被告付款责任,但下次遇到类似情况,企业可能因自身违约而丧失索赔权利。
企业防范要点:
- 调解协议每一条都要履行,特别是"配合义务"类条款(如开具发票、提供资料)
- 履行后立即留证:发送发票时用企业邮箱并抄送财务,配合验收时拍照留档
- 不要认为"对方没催就不重要",这些往往是对方未来拒付款项的借口
4. 付款时别犯"选择性失明"——只付大头不付小钱
安徽金某公司付清了680多万元货款,却卡在45万元费用上。很多企业觉得"零头不重要",但法律上每一分钱都平等。就像超市买东西,您不能因为付了99元就说"剩下1元下次给",商家有权要求全额支付。
企业防范要点:
- 调解协议中的金额要全部履行,包括利息、诉讼费等"小钱"
- 付款时备注"履行XX协议第X条约定款项"
- 付清后要求对方出具《履行完毕确认书》
5. 企业财务流程不能成为违约借口
被告辩称"公司付款流程没走完",但法院认为:企业内部流程不能对抗外部协议。这就像您不能对房东说"我公司报销流程没走完,房租晚点付",房东照样可以收滞纳金。
企业防范要点:
- 重要付款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卡在年底、季度末等财务繁忙期
- 建立"诉讼款项绿色通道",这类款项应优先处理
- 与财务部门提前沟通: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必须无条件执行
总结:调解协议不是纠纷的终点,而是新义务的起点。企业签订协议后,要像对待主合同一样重视后续履行。特别要记住:
- 协议金额必须全额付清,一分都不能少
- 证据链条必须完整,没发票=没发生
- 双方义务要同等履行,不能只盯着对方
- 内部流程不能当借口,对外责任必须承担
在生意场上,一次成功的调解可能省下百万诉讼费,但一次不完整的履行却可能让企业多付十万元冤枉钱。管好调解协议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化解风险,保护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