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超合同价10%不能作为拒付理由-和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36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为实施和县2013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被告和县农业某推广中心对施工Ⅰ标段(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沟渠、桥涵闸、机耕路等)进行了招投标,确定原告当涂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2014年4月16日,双方签订《和县2013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协议书》,约定:签约合同价3326982.89元;发包人按监理核定完成工程量80%拨付工程进度款,决算审批后拨付85%,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92%,余下8%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无工程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付清。原告完成工程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受和县审计局委托,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计,2017年9月26日出具审计结果:工程送审价4016532.76元,合同价3326982.89元,审定价3852129.91元,核减率4.09%。被告已支付工程款3650000元,尚欠202129.91元。
法院判决:被告和县农业某推广中心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当涂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工程款202129.91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核心教训很明确:工程审定价超过合同价10%,企业不能拿“没办审批手续”当挡箭牌拒付工程款! 被告明明欠钱,却辩称“县政府规定超10%要补审批,但审计完了没法补”,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合同签了、工程验了、审计定了,钱就必须付。企业如果学被告这么干,轻则像本案一样被起诉赔钱,重则影响商业信誉,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
签合同时把“超价”规则写清楚
很多企业以为“按政府规定办”就行,但规定不会自动进合同!本案合同只写了付款比例,却没提“超10%怎么办”。结果审计超了5%(385万 vs 332万合同价),被告才发现补不了审批。正确做法: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若审定价超合同价10%,双方应在X日内补办审批;逾期未办,按审定价结算”或“超价部分由哪方承担”。这样既合规,又避免扯皮。 -
审批手续别“拖到完工再补”
被告的致命错误是:等工程全干完、审计都出结果了,才想起要补审批。但项目早结束了,哪还能“补”?正确做法:- 开工前查清当地政策(比如马鞍山市规定超10%需财政审批),在合同里预留审批时间;
- 施工中发现可能超价,立刻启动审批流程(例如找监理、业主单位同步确认),别等“生米煮成熟饭”。
-
别学被告“赖账式抗辩”
被告庭审中说“政策要求超10%要审批,我没批所以不付钱”,但法院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工程已验收,欠钱就得还。政策不能凌驾于合同!企业自查清单:- 付款条件是否清晰?(例:本案写明了“验收后付92%”,被告却卡在最后8%)
- 审计结果是否及时确认?(本案2017年审计完,拖到2021年才被起诉)
每次付款前,务必核对合同条款+验收文件+审计报告,三者齐全再付款,省得被拖进法院。
一句话总结:工程款不是“橡皮筋”,说拉长就拉长。企业管项目,合同是“护身符”,审批是“安全带”——签合同时缝牢护身符,施工中系紧安全带,才能高枕无忧。否则,像本案被告一样,明明只差20万块,却闹上法庭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