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特殊结构未明确告知可致合同解除-和县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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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23民初41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24日,和县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将和县碧桂园豪园1幢1单元105号门面房出售给杨某,预测建筑面积63.29平方米,总价款805617元。杨某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签约当日支付50000元定金和405617元预付款,2016年4月5日通过按揭支付350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某园公司通知杨某收房,但杨某现场查看后发现室内存在六级台阶,拒绝收房。2019年9月,杨某起诉要求某园公司拆除台阶以保证正常使用。法院现场勘验确认:该门面房室内确有六级台阶,而合同附件图纸仅以六条横线、箭头和"下"字标注,无文字说明台阶高度或位置。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某园公司退还杨某全部购房款805617元;但驳回杨某要求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诉求。双方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核心问题:卖房时没说清"台阶",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买方嫌门面房里有台阶不想要了,但背后藏着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把"图纸上有标注"当成"客户已知情"。某园公司认为合同图纸画了横线和"下"字,就等于告知了台阶存在。可法院指出:普通人根本看不懂这种专业符号,尤其门面房本该平坦,突然冒出六级台阶,直接影响开店使用(比如轮椅进不去、货物搬运困难)。更关键的是,开发商拿不出证据证明销售时口头解释过,仅靠客户在图纸上签字就想免责,完全行不通!
企业避坑指南:3招守住"告知义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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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设计必须"说人话",不能玩"找茬游戏"
房屋若有台阶、立柱、管道等影响使用的特殊结构,不能只在图纸上画个符号了事。必须用加粗文字单独说明(例如:"此处设有6级台阶,高差1.2米,影响无障碍通行"),并在销售现场设置醒目提示牌。本案中,某园公司仅靠图纸横线就想免责,等于把专业门槛强加给普通买家,法院直接认定"常人无法辨明"。记住:客户签字不等于知情,口头解释必须留痕! 建议全程录音录像,或让客户手写"已知晓台阶位置及影响"。 -
客户拒收时,别当"鸵鸟"拖着不管
杨某2017年看房时当场拒绝收房,某园公司却一直拖延不处理。法院特别强调:开发商应在15日内书面催告客户行使解除权(例如发函:"您若7天内不明确退房,视为接受现状")。本案因开发商未及时催告,导致两年后客户起诉还能成功解约。风险提示:客户对房屋有异议时,必须24小时内书面回应,要么承诺整改,要么明确法律立场,避免"冷处理"坐实己方过错。 -
别幻想"客户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某园公司上诉称"其他商铺都交付了,就她矫情",但法院不买账——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只看这一套房的实际用途。门面房的核心功能是经营,台阶直接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哪怕房子验收合格也得退钱。更值得警惕的是:法院认定双方都有错(开发商没说清,客户没细看图纸),所以只退本金不赔利息。这意味着企业可能血本无归!
一句话总结:卖房不是"签完字就甩手",对影响使用的特殊设计,必须用普通人能懂的方式反复告知,还要留好证据。否则客户一句"我不知道",企业就得退回百万房款,还拿不到一分赔偿。尤其商铺、车位等特殊业态,建议在合同中单独设置"关键事项确认条款",并由客户逐条签字捺印——这不是繁琐,是保住利润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