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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款未获书面确认起诉被驳回 - 和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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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22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5年8月13日、2016年5月7日和县某建公司与南京某立公司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二份,约定由和县某建公司为南京某立公司在和县善厚镇建设种子仓库二座。后双方为工程价款及房屋质量发生争议,和县某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南京某立公司支付下余工程款4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和县某建公司提交的工程造价书均为单方制作,未证明已书面递交给南京某立公司并获确认;虽有部分工程签证单签字,但签字人未经授权,不足以证明工程造价;同时,案涉仓库存在漏水、开裂等质量问题,和县某建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和县某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要不到工程款”,实则暴露了施工企业常见的“证据缺失”陷阱。法院没支持原告,并非因为工程没干完,而是企业没留下“白纸黑字”的确认证据。通俗说:你干了活、算了账,但对方没签字认可,法院就当“没看见”。

对企业最直接的警示:工程款不是干完活就能稳拿的,关键在“确认”二字!

一句话总结:工程干得再漂亮,没有“签字确认+书面交付+及时维修”,钱就悬在半空。企业别只埋头干活,更要抬头留痕——每一次沟通、每一份文件,都是未来收款的“保命符”。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页谁签字?怎么留证据?” 省得赢了工程,输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