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款未获书面确认起诉被驳回 - 和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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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22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5年8月13日、2016年5月7日和县某建公司与南京某立公司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二份,约定由和县某建公司为南京某立公司在和县善厚镇建设种子仓库二座。后双方为工程价款及房屋质量发生争议,和县某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南京某立公司支付下余工程款4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和县某建公司提交的工程造价书均为单方制作,未证明已书面递交给南京某立公司并获确认;虽有部分工程签证单签字,但签字人未经授权,不足以证明工程造价;同时,案涉仓库存在漏水、开裂等质量问题,和县某建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和县某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要不到工程款”,实则暴露了施工企业常见的“证据缺失”陷阱。法院没支持原告,并非因为工程没干完,而是企业没留下“白纸黑字”的确认证据。通俗说:你干了活、算了账,但对方没签字认可,法院就当“没看见”。
对企业最直接的警示:工程款不是干完活就能稳拿的,关键在“确认”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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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工程变更或增项没签字,等于白干
案例中,和县某建公司做了合同外的附属工程(如小平房、门卫房),也有现场人员签字的签证单。但法院认为签字人“未经授权”(比如是监工老人而非负责人),直接否定了证据效力。现实中,很多企业图省事,口头答应增项,或让非授权人员签字,最后对方一句“我不认账”,钱就打水漂。
✅ 防范建议:所有工程变更、增项,必须让对方书面签字盖章,且签字人要是合同约定的负责人(如项目经理)。别信“回头补”,今天不确认,明天就扯皮! -
风险点2:单方算账不递送,法院当没发生
和县某建公司自己做了工程造价书,但没证据证明交给了南京某立公司,也没留对方签收记录。法院明确说:“你单方做的东西,我没法认。”很多企业以为“我发过微信/邮件就行”,但法律只认书面交付+对方确认的完整链条。
✅ 防范建议:工程完工后,立刻制作结算文件,用邮政EMS寄送(备注文件内容),并保存寄送凭证。如果对方拒收或沉默,3天内再发短信/邮件提醒:“XX日已寄结算书,请5日内确认,否则视为认可。”——这招能堵住“我没收到”的借口。 -
风险点3:质量问题不维修,工程款直接泡汤
南京某立公司拿出照片和鉴定报告,证明仓库漏水、钢筋锈蚀。法院指出:即使对方欠钱,你先得修好房子!最高法有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被使用,质量问题一般不支持索赔——但施工方有维修义务。案例中仓库早被用作种子库,和县某建公司却没及时修,导致法院直接驳回诉求。
✅ 防范建议:交房后留2年质保期,定期回访。发现问题立刻发《维修通知书》并留证,对方不配合就找第三方维修,费用从工程款扣。记住:“先修房,再要钱” 是硬道理!
一句话总结:工程干得再漂亮,没有“签字确认+书面交付+及时维修”,钱就悬在半空。企业别只埋头干活,更要抬头留痕——每一次沟通、每一份文件,都是未来收款的“保命符”。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页谁签字?怎么留证据?” 省得赢了工程,输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