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工伤保险需全额赔付,交通事故赔偿不抵扣工伤待遇-宜都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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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6)0581民初12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两被告之子万某东原系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2014年6月23日因交通事故身亡。2014年9月16日,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万某东工亡。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先后诉至宜都市人民法院和宜昌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均认定万某东工亡。万某东死亡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1867.55元/月,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2013年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平均工资为33030元,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万某东工作期间,未为万某东缴纳工伤保险。
宜都市(2016)都劳仲裁字第31号裁决书认定,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被告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6515+539100元;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始按月支付万某海、覃某每月560.27元抚恤金,2015年1月始,每月支付抚恤金620.27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万某海、覃某丧葬补助金1651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两项合计555615元;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始至2014年12月止每月支付万某海、覃某供养亲属抚恤金各560.27元;2015年1月始每月支付万某海、覃某供养亲属抚恤金各620.27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员工发生工伤,如果企业没交工伤保险,企业要自己"全单买单",而且交通事故的赔偿不能抵扣工伤待遇(除医疗费外)。
很多老板有个误区,认为"员工出了事已经从别人那里拿到赔偿了,我就不用再赔了"。本案中,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就是这么想的——他们认为万某东的家属已经从交通事故中获得了丧葬费等赔偿,就要求从工伤赔偿中扣除这部分。但法院明确告诉他们:想错了!
为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不能抵扣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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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码事:交通事故赔偿是"别人欠你的债",工伤赔偿是"你自己欠员工的债"。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不能因为别人欠你钱,你就不用付超市的钱一样。法律上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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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医疗费可以抵扣:法律只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中已经赔了医疗费,这部分可以从工伤赔偿中扣除。但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项目,必须"双份给",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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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保险的代价太大:本案中最关键的是,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没给万某东交工伤保险。如果交了,这些钱大部分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因为没交,所有赔偿都得公司自己掏腰包,一下子要赔55万多!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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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别抱侥幸心理!不管员工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交工伤保险。一年几百块钱的保费,比起动辄几十万的赔偿,真的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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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双重赔偿"规则:记住这个简单公式:工伤待遇 - 已获赔的医疗费 = 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金额。其他项目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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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及时处理:不要像本案企业那样,对工伤认定不服就拖着不赔。正确的做法是:先配合处理工伤认定,同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即使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也要先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可能要额外承担诉讼费、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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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对于高风险岗位,建议额外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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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立即行动:员工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社保部门报告,并协助办理工伤认定。拖延不报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工伤保险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给企业的"保护伞"。本案中如果宜都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只需承担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小小的疏忽,让企业多花了几十万的冤枉钱,实在不划算!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为没交工伤保险而吃了大亏。建议各位老板定期自查用工合规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毕竟,预防风险的成本,永远比承担风险的代价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