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款承诺书+抵押登记=债权保障双保险 - 广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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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10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7月8日,某银行广德支行与罗某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罗某因购房需要向某银行广德支行借款58万元,借款期限360个月。罗某以其购买的位于广德市某镇某路某公寓某幢某单元某室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刘某、黄某签署了共同还款承诺书。2020年7月13日,某银行广德支行取得案涉房屋抵押权证。2020年7月16日,某银行广德支行向罗某发放借款58万元。后罗某未按约定按期足额还款,经多次催收未果。某银行广德支行因本案诉讼支付了律师费2000元。
法院判决:罗某需偿还借款本金55万余元及利息、律师费2000元;刘某、黄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罗某等人未还款,某银行广德支行有权将抵押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三、风险防范提示:企业借钱收不回?关键在“担保”二字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赢了”,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只盯着借款人,却忽略了担保的“双保险”设计。罗某无力还款后,银行能快速拿回钱,全靠两点:一是让刘某、黄某签了“共同还款承诺书”,二是把房子抵押登记办扎实了。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借钱给朋友——如果只让朋友打欠条,他破产了你就血本无归;但如果让他老婆也签字“一起还”,再押上他家房子,风险就小得多。法律不会保护“马虎”的债权人:
- 共同还款承诺书不能省:刘某、黄某虽不是主借款人,但签了承诺书就得“连坐还钱”。企业放贷时,务必让实际用款人的家属或关联人签这份文件,避免“人跑了债没了”。
- 抵押登记必须“落袋为安”:银行2020年7月签合同,7月13日就办妥抵押登记。如果拖着不办,房子被转卖或查封,抵押就成空话。企业接受房产、设备等抵押时,当天签合同、当天跑登记,别信“过几天补”的口头承诺。
- 律师费条款要写进合同:银行因催债花的2000元律师费,法院全判由被告承担。企业签合同时,明确写上“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否则打官司可能“赢了官司赔了钱”。
一句话总结:企业借钱,别只看对方“现在有没有钱”,重点看“还不上时谁兜底、拿什么抵债”。签合同前多花半小时核实担保细节,能省下90%的讨债麻烦。下次合作前,不妨自问:我的“刘某、黄某”签好字了吗?我的“抵押登记证”拿到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