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协议必须明确约定每期付款日期,否则可能面临额外利息损失-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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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民终2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浙江某品公司在广德某锋合作社处采购苗木,2021年7月28日,经双方当事人结算,广德某锋合作社(甲方)与浙江某品公司(乙方)签订了《支付协议》载明,浙江某品公司欠广德某锋合作社货款31万元,约定浙江某品公司每月支付广德某锋合作社1万元,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24期内货款支付完毕等内容。到期后,浙江某品公司仅支付了3万元,后经广德某锋合作社催要未果,诉至一审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浙江某品公司向广德某锋合作社支付货款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签订分期付款协议,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例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分期付款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每期付款的具体日期,企业可能要承担意想不到的额外利息损失。
本案中,浙江某品公司和广德某锋合作社签订了《支付协议》,约定"每月支付1万元",只明确了"第一期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但对后续月份的具体付款日期没有详细说明。当浙江某品公司未按时付款时,双方对逾期利息的计算产生了很大争议:
- 浙江某品公司认为,既然是"每月支付",那每期付款日期应该是每月最后一日
- 广德某锋合作社则主张,从2022年6月8日起就应计算全部欠款的利息
虽然最终法院将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2022年11月1日,但这一争议过程让浙江某品公司白白增加了诉讼成本和时间精力消耗。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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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支付"不等于"每月最后一天支付"
很多企业以为写了"每月支付"就足够明确了,但法律上这仍然是模糊表述。正确的做法是明确写明"每月5日前"、"每月15日前"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等具体日期,避免日后扯皮。 -
违约条款不能省略
本案中协议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导致法院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规定计算利息。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等具体标准,既保护自己也约束对方。 -
不要轻信"口头约定"
有些企业负责人觉得"都是熟人,不用写那么细",但一旦发生纠纷,口头约定很难证明。所有重要条款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
及时付款是上策
即使对付款时间有疑问,也应先按理解付款,再与对方协商调整。拖延付款只会让利息越积越多,本案中浙江某品公司就因此多付了近5个月的利息。 -
争议时别轻易"大方让步"
本案中广德某锋合作社主动放弃分段计算利息的权利,看似"大方",实则是被迫妥协。企业在谈判中应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不要随意放弃应得利益。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时,务必列明每期付款的具体日期(如"2023年10月5日前"),而不仅仅是"每月支付"
- 在合同中加入"如对付款日期有异议,应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等条款,避免事后扯皮
- 每次付款后保留付款凭证,并让对方出具收款确认
- 定期核对账目,发现异常及时沟通解决,不要等到欠款累积才处理
- 重要合同签约前,务必请专业人员审核,别为省小钱吃大亏
记住:合同不是为了打官司而准备的,而是为了让合作更顺畅。一个细节明确的合同,能让双方都省心省力,避免"赢了官司输了朋友"的尴尬局面。企业在追求交易速度的同时,千万别忽视了合同细节,这些"小事"往往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