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雇主不担责 - 凤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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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39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凤阳某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资质的劳务外包公司。2019年7月24日,该公司与华环某际烟草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后勤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凤阳某桥公司负责华环某际公司办公区的保洁等后勤工作,华环某际公司支付劳务费用,但合同中明确约定:雇员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华环某际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曾某婷,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2019年11月27日,她受雇于凤阳某桥公司,被派到华环某际公司上班,负责办公区保洁工作。凤阳某桥公司支付了她2019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
2019年12月16日18时5分许,曾某婷从华环某际公司下班回家,骑三轮电动车沿涂山大道自北向南行驶,在涂山大道与月华路左转弯处,与李某飞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曾某婷负事故主要责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后,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了122000元。2020年4月,曾某婷的家属起诉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又赔付了284000元,共计获赔406000元。此后,家属就剩余损失与凤阳某桥公司、华环某际公司协商未果,便提起诉讼,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561731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观点很明确: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雇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曾某婷的事故发生在回家路上,与她的保洁工作没有内在联系,不属于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同时,家属已通过交通事故责任方获得了赔偿,不能再向雇主重复索赔。
对企业来说,这个判决敲响了警钟——劳务外包或用工过程中,上下班途中的风险容易被忽视,但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赔偿。以下是通俗易懂的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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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写清楚“责任分界线”
案例中,华环某际公司因在劳务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上下班事故不担责”,成功避免了赔偿。企业在外包或派遣合作时,一定要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员工上下班、通勤途中的安全风险由员工自行承担,或由劳务公司负责。别嫌麻烦,简单一条款就能堵住漏洞。 -
别让“口头承诺”埋隐患
案例里,家属提到凤阳某桥公司“开始愿意赔偿,后来又反悔”。企业切记:任何赔偿承诺必须书面化。口头答应员工“出事公司管”,可能被认定为责任承担。真遇到事故,先核实事实,再按合同和法律规定处理,避免随意表态。 -
给员工上好“安全课”
曾某婷负事故主要责任,说明安全意识不足。企业(尤其是劳务公司)要定期给员工做交通安全培训,比如:强调下班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并保留培训记录。万一出事,这能证明企业已尽到提醒义务,降低被追责风险。 -
保险是“安全垫”,但别依赖它
家属通过交通事故保险获赔40多万元,但还想向雇主索赔剩余部分。企业要注意:为员工买的商业保险(如意外险)不能替代法定责任。核心是——上下班途中的事故,法律上通常不算工伤或雇主责任(除非能证明与工作强相关,比如送货途中)。所以,别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重点还是靠合同和安全教育防风险。 -
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查合同+留证据
案例中原告败诉,关键是没有证据证明事故与工作有关。企业如果被索赔,别慌张:先翻劳务合同,确认责任条款;再收集员工考勤、工作安排等记录,证明事故与工作无关。证据充分了,法院自然会支持企业。
总之,上下班路上的事故,法律不“一刀切”让企业买单。企业只要把合同签严谨、安全教育做到位、保险配置合理,就能有效规避这类风险。记住:防范胜于补救,小细节往往决定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