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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将调整-凤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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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4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27日,需方江苏远某公司(甲方)与供应方凤阳某牛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预拌混凝土加工合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工程名称为道排景观绿化,工程地点为清华名苑,供应时间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5月30日。预拌混凝土的品种、规格、数量及金额备注:1、以上价格,含票。预拌砼计量及方量结算办法,结算及付款方式为混凝土累计供应满100立方后,每供应200立方结清一次货款,混凝土供应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所有剩余货款。双方还约定,甲方不按合同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混凝土供应直至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延期付款额3.0‰每日承担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凤阳某牛公司即向江苏远某公司供货,2020年7月12日供货完毕。经结算,凤阳某牛公司总供货金额1270150元,江苏远某公司支付了货款851000元,其余货款419150元未及时支付。

法院判决江苏远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所欠凤阳某牛公司货款419150元及相应违约金(以41915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同时驳回了凤阳某牛公司关于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并非越高越好,如果约定过高,法院在实际判决时会进行调整。

案件关键点分析:

  1. 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按"延期付款额3.0‰每日"计算,这相当于年利率高达109.5%(3‰×365天)。而原告在起诉时主动降低标准,要求按年利率24%计算,但法院认为这仍然过高。

  2. 法院如何调整违约金:法院最终将违约金标准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按照2021年的LPR标准(约3.85%),4倍也就是约15.4%,远低于合同约定和原告主张的标准。

  3. 为什么法院要调整: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应当以补偿损失为主,惩罚为辅。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有权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达到年利率24%的程度,因此法院依法进行了调整。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1. 合理设定违约金标准:签订合同时,违约金不宜约定过高。一般建议将违约金设定在LPR的1-4倍之间(目前LPR约为3.45%,4倍约为13.8%)。过高的违约金不仅难以得到法院全额支持,还可能让对方在谈判时产生抵触情绪。

  2. 了解当前法律标准:2020年《民法典》实施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LPR的4倍。虽然买卖合同不完全适用此标准,但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往往会参考这一标准。企业应关注当前LPR数值(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将其作为约定违约金的重要参考。

  3. 保留损失证据:如果确实希望主张较高违约金,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因对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如额外采购成本、停工损失等。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较高的,法院可能支持相对较高的违约金。

  4. 合同条款要规范准确:本案中合同名称前后不一致(《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书》与《预拌混凝土加工合同》),虽未影响判决,但增加了不必要的争议风险。企业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名称、条款表述前后一致、准确无误。

  5. 及时催收并书面确认:凤阳某牛公司能够胜诉的关键是有完整的供货记录和结算凭证。建议企业在交易过程中:

    • 每次供货后要求对方签收确认
    • 定期进行书面对账
    • 欠款发生后及时书面催收并保留证据
    • 重大交易考虑引入第三方见证或公证

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遇到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合理约定违约金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切记:不是约定得越高越好,而是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情况。只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获得法院的充分支持,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