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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目名称写错不必然导致败诉,关键是有真实交易证据支撑-龙子湖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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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302民初1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自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凤阳县刘府镇某发建材厂向蚌埠某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蚌埠市悦景花园项目供应水泥砖,合计供货250130元,蚌埠某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某发建材厂转款21630元,转款备注为悦景花园项目砖款,于2020年1月21日向某发建材厂转款23670元,转款备注为悦景花园项目水泥款,于2020年7月10日向某发建材厂转款15600元,转款备注为悦景花园项目材料款,于2020年9月14日向某发建材厂转款27600元,转款备注为悦景花园项目水泥砖款,于2020年10月16日向某发建材厂转款50000元,转款备注为悦景花园项目水泥砖款,综上,蚌埠某建建设有限公司合计支付货款138500元。截至目前,蚌埠某建建设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11630元(250130元-138500元)未付。某发建材厂向蚌埠某建建设有限公司开具了250130元的发票,蚌埠某建建设有限公司已全部抵扣。

法院最终判决蚌埠某建建设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凤阳县刘府镇某发建材厂货款11163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货款付清时止)。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很有意思,表面上看是因为一个"小错误"引发的官司:原告某发建材厂在起诉时,把"悦景花园"误写成了"怡景花园"。被告某建公司立刻抓住这点,辩称"我们公司从没承建过怡景花园项目,告错人了",想以此逃避付款责任。

但法院最终还是判被告要付钱,为什么呢?关键就在于——虽然书面材料上写错了项目名称,但双方之间真实的交易证据非常充分:

  1. 转账记录清晰:5次付款都明确备注了"悦景花园项目",金额与供货单完全对应
  2. 发票已全部抵扣:原告开的25万多发票,被告都收下并用于税务抵扣了
  3. 供货过程完整:15张对账单完整记录了从2019年到2021年的交易过程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提示了三个重要风险防范点:

第一,合同名称写错不是世界末日,但日常操作要规范
很多企业一看到合同或单据上写错名字就慌了,其实法律更看重的是"有没有真实交易"。就像本案中,虽然原告把"悦"写成"怡",但因为每次转账都准确备注了项目名称,发票也匹配,法院依然认定了交易真实性。建议企业在日常交易中:

第二,口头约定很危险,书面证据要完整
本案中双方没有签正式合同,但靠转账记录和发票就打赢了官司。现实中很多小企业习惯"口头说好",结果一出问题就"没证据"。特别提醒:

第三,发现错误要主动纠正,别等被告上法庭
原告在起诉时写错名字,但及时在庭审中更正了。如果一直不改,可能真会因"告错对象"被驳回。企业遇到类似情况:

最后提醒:法律不是"抠字眼"的游戏,而是要还原事实真相。企业只要做好"交易留痕"——每次付款备注清楚、每张发票规范开具、每份对账单双方签字,就算偶尔写错名字,也不用担心"有理变没理"。毕竟,真实的生意往来,终究会在证据链上留下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