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农田种植园林绿化苗木不违法-凤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凤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民终48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9月30日,凤阳县总铺镇黄泥铺社区村委会作为甲方,凤阳某枫庄园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凤阳县总铺镇政府作为丙方,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一份,约定:甲方将承包的土地约234.44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流转期限为12年,从2013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园林绿化等。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每亩600元,每三年流转费递增8%,付款方式为人民币现金,付款时间为每年1月31日前。

2014年7月11日,凤阳某枫公司取得了凤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该经营权证载明的流转用途为种植,原承包用途为种植,流转价格为600元∕亩∕年,流转土地亩数为234.44亩。土地交付后,凤阳某枫公司在流转土地上种植了梧桐、柳树等景观绿化苗木,并获取了政府相应的补偿款。凤阳县总铺镇黄泥铺社区村委会认为凤阳某枫公司尚拖欠2017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两年的流转费328141元未付,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有效,判令凤阳某枫公司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180011.24元,并驳回凤阳某枫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一听到"基本农田"就紧张,以为只能种粮食,种点别的就是违法。这个案例恰恰告诉我们:在基本农田上种植园林绿化苗木(如梧桐、柳树等景观树苗)不构成违法行为!法院明确指出,只要不破坏耕作层,不影响土地的农业用途,种植这类短期可移栽的景观苗木是被允许的。

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1. 别被"基本农田"四个字吓到,但要弄清界限

基本农田不是"只能种水稻小麦"的禁地。国家禁止的是"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这里的"林果业"特指长期占用土地、难以恢复耕种的果树、林木种植。像案例中种的梧桐、柳树等景观苗木,可以随时移走,不破坏耕作层,就不属于违法范畴。

企业怎么做:在租地前,先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土地性质,明确哪些活动是允许的。如果计划种植苗木,提前咨询农业部门是否属于"可恢复农业用途"的范畴,别自己瞎猜。

2. 合同约定要"傻瓜式"清晰

案例中合同写的是"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园林绿化等"。虽然有点模糊,但结合实际种植情况(不破坏耕作层的景观苗木),法院还是认了。但风险在于,如果企业种的是果树或建了永久性大棚,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企业怎么做

3. 权证办理是"护身符"

案例中凤阳某枫公司拿到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上明确写着流转用途是"种植",这成为法院认定合同合法的关键证据。如果企业租了地却没办证,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自证清白。

企业怎么做

4. 中间流转别怕"村委会当二道贩子"

有些企业担心:土地是农户的,村委会凭什么当"中间商"?案例中法院明确说了——村委会先和农户签合同拿到经营权,再转给企业,这种"中间流转"完全合法!村委会就是适格签约方。

企业怎么做

5. 付款记录比"我相信你"重要100倍

凤阳某枫公司败诉的直接原因,是它说"已经付过钱",但拿不出完整凭证。法院只认123823元,其他说不清的就算没付。

企业怎么做

一句话总结

基本农田不是"种植禁区",但企业必须做到:用途不越界、合同写明白、权证办到位、付款留痕迹。种苗木可以,但别把它当"果园"或"苗圃园"长期经营;签合同别嫌啰嗦,把细节写死才能避免日后扯皮。土地问题无小事,前期多花1小时搞清楚,后期能省100万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