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种植园林绿化苗木不违法-凤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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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民终48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9月30日,凤阳县总铺镇黄泥铺社区村委会作为甲方,凤阳某枫庄园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凤阳县总铺镇政府作为丙方,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一份,约定:甲方将承包的土地约234.44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流转期限为12年,从2013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园林绿化等。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每亩600元,每三年流转费递增8%,付款方式为人民币现金,付款时间为每年1月31日前。
2014年7月11日,凤阳某枫公司取得了凤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该经营权证载明的流转用途为种植,原承包用途为种植,流转价格为600元∕亩∕年,流转土地亩数为234.44亩。土地交付后,凤阳某枫公司在流转土地上种植了梧桐、柳树等景观绿化苗木,并获取了政府相应的补偿款。凤阳县总铺镇黄泥铺社区村委会认为凤阳某枫公司尚拖欠2017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两年的流转费328141元未付,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有效,判令凤阳某枫公司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180011.24元,并驳回凤阳某枫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一听到"基本农田"就紧张,以为只能种粮食,种点别的就是违法。这个案例恰恰告诉我们:在基本农田上种植园林绿化苗木(如梧桐、柳树等景观树苗)不构成违法行为!法院明确指出,只要不破坏耕作层,不影响土地的农业用途,种植这类短期可移栽的景观苗木是被允许的。
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1. 别被"基本农田"四个字吓到,但要弄清界限
基本农田不是"只能种水稻小麦"的禁地。国家禁止的是"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这里的"林果业"特指长期占用土地、难以恢复耕种的果树、林木种植。像案例中种的梧桐、柳树等景观苗木,可以随时移走,不破坏耕作层,就不属于违法范畴。
企业怎么做:在租地前,先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土地性质,明确哪些活动是允许的。如果计划种植苗木,提前咨询农业部门是否属于"可恢复农业用途"的范畴,别自己瞎猜。
2. 合同约定要"傻瓜式"清晰
案例中合同写的是"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园林绿化等"。虽然有点模糊,但结合实际种植情况(不破坏耕作层的景观苗木),法院还是认了。但风险在于,如果企业种的是果树或建了永久性大棚,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企业怎么做:
- 合同里别写"等"字!明确写清楚"仅限种植可两年内移栽的景观绿化苗木,不建永久性设施"
- 附上具体植物种类清单(如"梧桐、柳树、国槐等乔木"),避免笼统说"绿化苗木"
- 加一句"如因种植方式导致土地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乙方自行承担恢复责任"
3. 权证办理是"护身符"
案例中凤阳某枫公司拿到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上明确写着流转用途是"种植",这成为法院认定合同合法的关键证据。如果企业租了地却没办证,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自证清白。
企业怎么做:
- 签完合同30天内必须去农业农村部门办《土地经营权证》
- 证上"用途"栏要和合同一致,别让工作人员随便填"农业"
- 每年拍照留存土地现状(证明没建房子、没挖鱼塘)
4. 中间流转别怕"村委会当二道贩子"
有些企业担心:土地是农户的,村委会凭什么当"中间商"?案例中法院明确说了——村委会先和农户签合同拿到经营权,再转给企业,这种"中间流转"完全合法!村委会就是适格签约方。
企业怎么做:
- 要求村委会提供与农户签订的原始流转合同(复印件盖章)
- 在合同里写明"甲方已取得全部农户书面同意,有权转租"
- 直接向村委会付款,别自己找农户付(避免扯皮)
5. 付款记录比"我相信你"重要100倍
凤阳某枫公司败诉的直接原因,是它说"已经付过钱",但拿不出完整凭证。法院只认123823元,其他说不清的就算没付。
企业怎么做:
- 每次付款必须备注"20XX年XX月-XX月地租"
- 微信转账别发"谢谢",要写"付2024年土地流转费"
- 每年让村委会开收据,写明"已收清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流转费"
- 保存所有凭证至少到合同结束+3年
一句话总结
基本农田不是"种植禁区",但企业必须做到:用途不越界、合同写明白、权证办到位、付款留痕迹。种苗木可以,但别把它当"果园"或"苗圃园"长期经营;签合同别嫌啰嗦,把细节写死才能避免日后扯皮。土地问题无小事,前期多花1小时搞清楚,后期能省100万诉讼费!